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设立依据
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办法》2007年修订..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
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
年修订..
二、出资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三、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六十条、六十四条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
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
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
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
比例没有要求..
四、注册资本
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
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五条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分析法
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
其规定..
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小结: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合
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五、组织机构
1、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
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
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八十二条;第六十七条
2、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
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五十一条
六、出资流转
1、有限合伙企业:
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
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
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
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
2、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
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
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六条
七、对外投资
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2009年
11月20日之前;受政策限制;合伙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方面存在
一定障碍..随着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
21日施行;这一障碍已不复存在..
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
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但须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
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注:《公司法》第十六条
八、税收缴纳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
在所得税上:
1、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就合伙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
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注:《合伙企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项;《国务院关于个
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
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第七项
因此;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
在双重税负..
九、利润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
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
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注:《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六十条、六十九条
2、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分配利润前要
先提取法定公积金..
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一百六十七条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
“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
十、债务承担
1、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
任..
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
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公司法》第三条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诸多的区别;而在实践
中影响较大的则为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及操作都比较灵活;充分尊重
意思自治..同时;在税负方面;有限合伙也避免了双重征税..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1:22: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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