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志滨[1,2]
作者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2]司法部法制司
出版物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页码:118-123页
年卷期:2016年 第2期
主题词:鉴定意见 证据效力 审判人员 事实认定 诉讼地位 审查判断 被告方 刑事案件 诉讼程序
最后手段
摘要:司法审判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往往涵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专职司法的审判人员很
难单独对案件中涉及到的专业性问题做出准确判断。虽然一般情况下鉴定意见会给审判人员提供帮助,但
仅凭这种单方提供的证据而解决某个专业性的问题,无论是在人权保障方面,还是司法公正方面都有很大
不足。有鉴于此,2012年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明确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到刑事
诉讼程序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告方难以对专业性问题进行有效辩护的窘境,同时也部分解决
了审判人员对专业性证据和事实认定困难的问题。鉴于法典中对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规定过于原则,
因此,此项制度还有诸多需要明确和完善之处,比如刑事诉讼中"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地位、证据效
力和质证范围分别是什么,刑事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有哪些区别和联系,涉家暴刑事案件中"有
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实践状况如何,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有专门知识的人"有哪些异同,以及大陆
法系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中"有专门知识的人"的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等等。本次笔谈试图从具
体的视角切入,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探讨,力求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启示。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0:05: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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