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假释的适用范围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
危险的,可以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关于假释的适
用范围,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假释的适用范围
假释是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1、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
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2、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
刑期的限制。
3、限制条件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绑
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4、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
影响。
二、假释被撤销有哪些情形
1、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放新罪的,应当撤销
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得方法实行并罚。
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如果
前罪为无期徒刑,则将新罪所判断的刑罚与前罪的无期徒刑实行并罚。
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
后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
有其他最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
按照《刑罚》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
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
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
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的,不得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
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
3、被假释的罪犯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
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完毕的刑罚。在这
种情况下,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9:46: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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