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
死刑吗?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
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对被判处死刑缓
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
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
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事审判活动中,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有些犯罪分子的量
刑是死刑,但执行却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死刑缓期两年执
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
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
有故意犯罪,注意,是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是不需要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的,只有故意犯罪,并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
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
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
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
的,由核准,执行死刑。这里的故意犯罪,应仅限
于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
故意犯罪。对于在死刑缓刑期间实施轻微故意犯罪的,应根据刑
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并罚,并从新的判决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所以,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是不会执行死刑的,只有故意
犯罪才会执行死刑。
二、死缓的日期界定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
复》(法释〔2002〕34号)中认为: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
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
算。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
日起计算。笔者认为,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
准之日起较妥。
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
定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却规
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笔者认
为是有其用意的。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来说,羁押的时间是
可以折抵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
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不会不利;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则不同,因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刑法才规定了从判决确定
之日起计算,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更符合
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
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换句话说,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
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应予执行的,是确定的判决。由于对死
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而从判决核准之日到判
决书送达之日往往要相差一二个月时间,在对“判决确定之日”存
在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也应选择死
缓判决核准之日作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算日较为合适。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对投入监狱执行的死缓判决罪
犯核算刑罚执行时间,由于刑罚执行机关存档的罪犯材料中通常
没有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而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必定有的,所以
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不会产生认定困难,便于实际操作。
综上,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裁定核准之日起算更为
妥当。
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但又不立即执行的
罪犯,在死缓期间进行考核,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减为无期
徒刑,若故意犯罪,就会立即执行死刑。所以,还有什么不明白
的地方,小编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死缓怎样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8:37: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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