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担保合同15篇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1
甲方(开发商)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
为支持居民购买商品房,拓宽购房资金渠道,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楼盘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合作的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
贷款,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
担保。甲方不再为自己销售的房产提供个人贷款担保。
第三条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关金融政策,由甲
乙丙三方协商办理,保证贷款足额、及时到位。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等工作。
二、甲方应将乙方发放的、由丙方担保的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
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对甲方
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管的权利。
三、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保证金,保证金额不低于
四、甲方保证购房人所购的房产在购买之前未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
权和债务纠纷。
五、如因甲方开发项目手续不全、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工、无法办理房屋
所有权证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拒绝按期偿还丙方担保的贷款本息,甲方应回购其房
产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甲方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相关权证,丙
方返还保证金。
七、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有义务将所售房屋的初始登记及变动情况及时提
供给丙方。甲方对购房人故意损毁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转卖房产等情况负有监
督和告知丙方的义务。
八、丙方同意在担保的贷款额度内,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对每一购房人
向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金)
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
九、丙方负责为提供担保的双方当事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
续。
十、房屋竣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协助丙方对借款
人所购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它项权证。丙方将它项权证移交给乙方后,担保
责任即告解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对购房协议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因为签订假合同而
造成假个人贷款的情况,丙方有权向责任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方因泄
露商业秘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六条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三方均不得
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外两方,并征
得另外两方的同意。
第七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
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协商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三
方仍须履行。
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均应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对于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
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2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
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
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其他还款
方式:。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
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
人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
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
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
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
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
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
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
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
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还能力的状
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
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
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
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
年。
(4)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
何账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
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
通信地址、、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
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下列财产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
(2)上述抵押物/质物作价人民币(大写),抵押物/质物的最终价值以抵
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
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
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
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
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
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
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
物(权利)价值非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
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权
利凭证),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抵/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质押登记手续,
并将抵押物/质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
交贷款人保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质押权
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物(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权利)
的价款优先受偿。抵/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时有权
处置任一或各个抵/质押人的抵押物/质物(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1%履
约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
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
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
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
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并按借款金额的1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
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第十条费用的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
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
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
物/质物(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
现抵/质押权。
第十三条三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
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
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3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
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
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
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
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
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
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
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
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
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
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
律师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
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
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
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
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
(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_______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
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
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
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
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
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
得提出任何异议。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4
甲方(担保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
:______
乙方(债权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地址/住所:______电话:______
根据(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年[个人借款]字第号的《借款合同》
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期限为个月。
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
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
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
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
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
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
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
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
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
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
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
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
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
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
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
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
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
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
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
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
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
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
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
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
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
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
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
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
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
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
通讯地址、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
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
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
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
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
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
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
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
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
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
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
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
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
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
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
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
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
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
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
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
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
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5
合同号:()保借字第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
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
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
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
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
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
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
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
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
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
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
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
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
任。
第十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
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
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
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等
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
之日起
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
息利率计收复息。(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
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
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
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
第十三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
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
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
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
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
同等。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
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
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
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还款金额为
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
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
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
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
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
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
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
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
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
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
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
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
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
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
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7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
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RMB:元(大小写不一
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
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
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________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
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
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
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
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
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
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
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
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
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年月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8
甲方(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连带责任
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借款期12个月,
自5月7日至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
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20‰,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
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
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
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
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
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
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订合同日期: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9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借款人(丙方):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声明:乙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
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
通晓并充分理解。根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银行年签订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合
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为丙方提供了担保。经借款人要求,乙方愿意就主
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
方借款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保证
1、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
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
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存在抵押瑕疵。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
制。
5、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
知承租人,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乙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甲方,作为甲方为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
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小额贷款的反担保。
第三条抵押物
抵押物:房、地产评估结果明细表中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间
1、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以抵押物的实际变现价值为限,对甲方所担
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
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进行反担保。
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反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
年;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
两年。
第五条评估及抵押登记
1、甲方经房地产经纪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下资产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结
果明细表
2、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地随房抵或者房随地抵,并办理他项权证,
抵押权人为。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的抵押物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
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
使用情况。
2、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
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
明。
3、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七条财产保险
根据甲方要求,抵押物受损程度是否办理财产保险。如需办理财产保险将做
到:
1、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应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
本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金。
2、乙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
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
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
抵押财产提前向甲方清偿,或经甲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1、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抵押物进行折价用以抵偿主
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2、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出租、转让、再抵
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2、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经甲方同意提供
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抵押担保物。
3、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将所获的补偿金提前
清偿所担保的主债务。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
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
的反担保责任。
5、主合同借款人清偿了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
抵押。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
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2、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
抵押权:第一,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第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
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第三,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
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
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小额担保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第一,
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第二,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
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第三,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第四,有第
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第五,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第六,乙方不按约定督促借款人按
期还款或代为偿还贷款,导致贷款逾期未归还。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
止。
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
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借款人丙方:______
个人指模:______个人指模: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保借字()第号
贷款人:
借款人:;配偶:
保证人:1、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此
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四)借款期限:年(月),即自__月__日起
至__月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月利率‰,上浮%,执
行月利率‰。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
取以下第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
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
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
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度内有
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1.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执
行月利率‰。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
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
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
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
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条提款
1.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3)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
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四条还款
1.借款人同意按(□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
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
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账号:。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
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
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
关费用的,借款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
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
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
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
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
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
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
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
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
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
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
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
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
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
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
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
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
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
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
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
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
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
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
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
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
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
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
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
事项。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务,并
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
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
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
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
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九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
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
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
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
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
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
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
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
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种方
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
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份、贷款人份,担保人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
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不存在异议。
签约时间:__月__日
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11
编号A: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
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
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
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
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2.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车
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
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
规定处理)。
2.2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
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
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
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
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
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
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4.3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
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
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项: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
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
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
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B、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
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C、其他
5.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
式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
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收款账户的
性质与真实性负责。
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应
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同意采
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
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
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
期。
5.3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
计算:
A、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B、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具体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
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5.4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划出日即为
实际放款日,因贷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
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
下的所有义务。
5.5本合同生效以后,贷款发放以前,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
减少,或涉及房屋质量、权属等纠纷,或贷款人无法联络借款人、担保人,或借
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免除贷款
发放的义务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且不承担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
损失。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
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
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
月开始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
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
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
开始还款。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
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
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
开始还款。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D、按(周/两周/三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
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
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每期本息还款额=还款期数(1+每期利率)-1贷款本金×每期利率×(1
+每期利率)还款期数
E、按(周/两周/三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
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
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每期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数
贷款本金
F、随心还,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借
款人每期本息还款额不得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遇利率调整保持不变,但
若借款人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利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最后一期的还款金
额与本条款约定的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
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
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
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
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首期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
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
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
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
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
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
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
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
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
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
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
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
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
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
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
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
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
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
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
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
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
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
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
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
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
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
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
同送达。
第二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13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
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
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
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
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
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
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
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
的资金________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________
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
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
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
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
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
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
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
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
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
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
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
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
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
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
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
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
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
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
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
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
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
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章)乙方: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14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
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
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
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
款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
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
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
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
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
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
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
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
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
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
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
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
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甲方
乙方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___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
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
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
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
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
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
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
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
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
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
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
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
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
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
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
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
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8:06: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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