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遗产继承法
美国遗产继承法
来源: 作者: 日期:10-08-07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
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
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
欠的个人债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
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
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
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
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
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
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
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 ,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
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2.遗产特征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
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
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
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
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
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
类生产资料。
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各国民法均规定归国家所有。中国《继承法》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
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7:22: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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