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9:2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全国大学录取分数线表)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12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

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

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

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

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

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

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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