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考试成绩公XXX主观题考试报名等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 【公布日期】2020.11.0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11.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司法考试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
考试成绩公XXX主观题考试报名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
绩、合格分数线公XXX广东省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10日公布。应试
人员可自11月1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和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
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
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
和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
数线为160分。广东省内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属于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客观题考试报名时户籍在上述地方且已
申请享受放宽条件的考生,适用放宽合格分数线。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通过2020
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
2020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
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二)选择考区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
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可
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0年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生
活的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考区延期举行的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
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
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
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
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
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
算机上查阅。
(五)考区考点设置
广东省司法厅将综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数、交通情
况、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设置主观题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同时将根据使用纸笔
答题方式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1至2个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考区。具体考区
设置将另行公告。
请报名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参加考试可能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等因
素,选择考试方式和报名地。完成报名交费后不得更换报名地。
(六)考试考务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7〕6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
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以及
《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
〔2018〕43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
试收费标准为95元/人。
主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24时。因报名系统平台原因,反
馈报名交费状态会出现延迟情形。如报名人员确已支付成功,报名平台仍显示“未
交费”的,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报名平台查看。仍无法解决的,请电话
联系报名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考试机构。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
执行。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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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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