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财产上损害赔偿范围有三类,如约定赔偿范围,优先适⽤当事⼈赔偿损失的约定;⼀
般法定赔偿范围,是在合同当事⼈没有约定赔偿时候,才适⽤;特别法定赔偿范围,是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优先
适⽤特别法。接下来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
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
⽅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订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的意思⽽定的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五条 【违约⾦】当事⼈可以约定⼀
⽅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付⼀定数额的违约⾦,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约定的
违约⾦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过分⾼于造成的损失
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就迟延履⾏约定违约⾦的,违约⽅⽀付违约
⾦后,还应当履⾏债务。
2、⼀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民法典》第五百七⼗七条 【违约责任】当
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任。
在《最⾼⼈民法院关于适⽤<涉外经济合同法>若⼲问题的解答》(1987年10⽉19⽇)对涉外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规
定“⼀⽅当事⼈不履⾏合同或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除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当
事⼈赔偿另⼀当事⼈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减少或消除损失所⽀出的费⽤,以及
合同如能履⾏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就是指利润),但不得超过违约⼀⽅当事⼈在订⽴合同时应当预
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在合同当事⼈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法定赔偿。
3、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法政策⽽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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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33: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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