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
用)
×××在我(单位名称)担任________________职务,系我(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
××××年××月××日
(公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五
十一条制定,供法人当事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用。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
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
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
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
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
讼行为有效。
.
1 / 1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09: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9514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