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更新时间:2024-11-05 21:52:1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韩国歌曲排行榜)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

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

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

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

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

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

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

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

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

准。后续费是指"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

再次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

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

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

),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

- 1 -

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

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

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

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

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

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

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

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

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

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

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

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

- 2 -

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

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

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

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

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

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

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

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

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

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

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

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

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

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

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所

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

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

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

- 3 -

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

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

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

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

生前住院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

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

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

补助的是"住院""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

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

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

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

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

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

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

- 4 -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

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75周岁以

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

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

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

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

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

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

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

- 5 -

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

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

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增加

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

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

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

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

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

- 6 -

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

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

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

则的基本要求:

(1)"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

一味追求高品质。

(2)"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 7 -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03: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9512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