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程序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2:4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大连交大研究生院)

一、工伤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

况。

(二)核实。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

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

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

任。

(三)中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

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四)决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

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

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送达。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

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

规定执行

工伤的认定程序

二、工伤认定后多久获得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特殊情

况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迟90日内会有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

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

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

和个人。

三、工伤认定时效过了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

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此,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存在时效问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

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劳动保障部门就不予受理。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受害者如不要求工伤认定,还可要求。当事人要求人身损害赔

偿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若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

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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