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23:28:1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小学生上网的好处)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

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

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

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

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

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

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

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

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

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

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

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

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

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

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

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

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

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

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

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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