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是如何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16:55:1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织格子布)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是如何的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8、注销原破

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

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我们在生活中会看到很多大大小小不同的企业,但是不

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一直长久的生存下去,如果遇到了不能

生存的就要选择破产,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申

请破产流程是如何的吧。

总体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立案审查→()

案件受理→()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

→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每一步具体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

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

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

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

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

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

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

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项目要求列表)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

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

附申请书文本格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申请人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应当写明申请人企业成立时间至申请时间形成的债

务,注册资金数额,经审计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主要原因,

并证明债务数额,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正文书、担保协

议、往来帐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注:1、国有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时,还应当提交其上

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

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申请破产的债务人系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决定申请破产的决议。

3、被申请破产企业的资产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的,

还应提交政府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

4、被申请破产企业对外有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有关抵

押合同、抵押登记等有关材料。

5、被申请破产企业设有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应

提交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资产情况、债权债

务清册等。

6、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投资,与其他企业开办联营企业、

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其在上

述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数额、所持股份、收益等情况。

破产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法院应依据被申请

破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破产法第三

条的规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

条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第二步、法院受理中的工作:

1、符合受理条件的,负责立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

附有关材料报庭长、院长审批、立案。 案号为“(××

××)×民破字第×号”。

2、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制作案件受理通知

书。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3、立案后,负责立案部门应于二日内将案件移交审判

业务庭,由审判业务庭立即向申请人和债务人发送受理案件

通知书。

4、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可以预收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

费为按破产企业财产评估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

收取,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不预收案件受理费的,待

破产财产变现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5、债务人为破产申请人的破产案件,破产宣告前的必

要支出由债务人负担。

6、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受理企业破

产案件公告。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立案时间;

(2)破产案件的债务人;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

期未报的法律后果;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地点等。

7、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通知债务人停止清偿债务,

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和职工生活所必需的费

用,在清算组成立之前应当经法院审查批准。

8、债务人收到法院关于停止清偿债务的通知后,仍然

对部分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有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列

行为的,法院裁定该行为无效,追回破产企业财产。

9、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立即向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

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非法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

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

企业的财产。

10、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告知其法定代表人在破产

程序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并负责或指

定专人负责保管好企业印章、账册、文书、资料及企业财产。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擅离职守或

以其他方式逃避的,或拒绝向清算组办理交接手续的,或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法院有权根据情

节轻重,予以、拘留。

1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立即通知债务人所有的开户

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如需支付维持

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所必需的费用,需经法院许

可。

13、债务人的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通知,不得扣划债务

人的既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及利息。扣划的无效,应当退

还扣划的款项。拒不退回的,法院应当裁定其退回并向其开

户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有关人

员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罚。

第三步、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中的工作:

1、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书面通知申报债权

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2)所申报债权的债权数额、

发生时间及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3)

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等。

书面通知的已知债权人,其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

后一个月;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其申报期限为公告之

日起三个月。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指定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

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

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

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1)清点、保管企业财产;(2)核查企业债权;(3)为企业

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4)支付法院许可的必要支

;(5)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企业监管组向法院负责,接受

法院的指导、监督

3、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

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

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按照贯彻意见第

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本规程有关规定处理。案件已进行

到二审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受诉法院审理的结

果作为受理破产案件法院通知申请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依据。法院受理企业

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已经审结

但未执行完毕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通知执行法院,有

关法院应在三个月内执行完毕;不能执行完毕的,执行法院

应及时移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处理。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收到上述案件后,应按照贯彻意见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有关规定处理。

4、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

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

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受理破产

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有关法院中止执行,告知债权人凭生效

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

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

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如受理破产案件

的法院经审查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有关法院应恢复审理;

如企业被宣告破产,有关法院应终结诉讼。(3)尚未审结并

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

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

或驳回破产申请人的申请后,有关法院恢复审理。(4)

债务人是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案件审结后

债权人经申请可加入破产程序参加分配。受理破产案件的法

院依据该审理结果确定债权人的债权数额。继续审理的案件

在破产财产分配前不能审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根据

案件情况,按照清偿比率预留应有的份额。

5、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只能申报债

权,不能就该债权提起新的诉讼

第四步、债权人申报债权工作: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债权证明。登记债权时对债

权证明应从形式上审查其真实性。债权人提交复印件的,应

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收存,并在相应的证据材料上记明。有财

产担保的债权也应申报,但不受债权申报期限的限制。

2、在破产财产分配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向清算组或

法院提出申请的,均可享受优先权。

3、债权人未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其债权数额

超过担保标的物价款未能充分受偿的部分,不能在破产程序

中得到受偿。

4、申报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申报人应提交相

应的证据。法院应从形式上审查其财产担保(抵押、留置等)

是否合法有效,如抵押是否登记,留置是否属法律规定留置

范畴等;涉及房地产抵押的,应审查有无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第五步、债权人会议工作:

1、债权人会议是依法设立,由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

参加,代表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临时性决议机构。

2、债权人会议在法院的指导下,对有关法定事项作出

决议,听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必要说明和破产清算组的

各类报告,对是否与债务人和解、是否通过清算组提出的清

偿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对企业破产的有关事项、清算组的

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

偿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

人享有追偿权。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

月期满后召开。

除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

外,法院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或其他理由取消债权

人会议或提前召开债权人会议。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在债权申报期限

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一般由

法院决定。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有必要召开,或清算组要求

召开,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

召开时,均可以向法院提出,征得法院同意召开,并在发出

通知前三日报告法院。

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在

开会前十五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

权。代理人应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盖

章的授权委托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主持召开。会上,

法院应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必要

时,法院也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

主席委员会。

6、债权人会议期间,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有义务接受债权人的质询和解答问题。

第六步、破产宣告: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认真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宣告

破产条件。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及时宣告企业破产。

1、宣告企业破产的条件是:

(1)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2)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的。

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是指:(1)债务的清偿期

限已经届满;(2)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

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法院可在破产案件受理同时,

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债务人申请破产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明显

;(2)被申请破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明确

表示不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3)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非

全民所有制企业明确表示不要求和解的;(4)债务人因在民

事诉讼程序或民事执行程序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

产的。

第七步、破产清算:

1、清算组

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的,在破产程序中专

门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分配和清偿的临时性

职能机构。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

立破产清算组。如条件允许,法院应在作出破产宣告的同时

成立清算组。成立破产清算组前,法院应组织政府有关部门、

中介机构做好清算组的筹备工作。案件受理后成立企业监管

组的,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有关成员除债权人成员外,可

转为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

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

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

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行可以按照有关

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名单由破产申请人提供,

法院指定。需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人民银行派员参加清算

组的,法院以公函形式商请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后

指定。

2、法院以决定书形式指定清算组组长和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脱或擅离

职守。确因客观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应向法院说明情况,

法院可以另行指定。

第八步、破产裁定:

经过清算还债后,根据清算组的申请和工作报告,由法

院审查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由清算组持裁定向工商局注销

企业。

以上就是由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申请破产的流

程,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大家还有

其他的法律疑问,建议大家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们为

您进行相关的解答和解释。

▲延伸阅读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5:20: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9493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