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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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
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
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
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
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
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
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
签名)。
(3)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
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
金、→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5:09: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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