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内容及处置结果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肯定经
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不是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
认的犯法事实和证据、犯法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
处置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
一项最大体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
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腕。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
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
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
察人员审查案件是不是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
料是不是齐全,案卷装订、移送是不是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不是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利
用的实物是不是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不是
相符,犯法嫌疑人是不是在案及采取强制办法的情况。通过审
查,对具有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记录表,对移送的起
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有遗漏的,应
当要求公安机关依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在3日内补送。
对于犯法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办法保
证在逃的犯法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
法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
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依照上述程
序办理。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经审查以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
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
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以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
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
的人民检察院或报送一路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
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
件,以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
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
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人犯数罪、一路犯法和其
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
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需查明以下内容:
1.犯法事实、情节是台清楚,证据是不是确实、充分,犯法
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不是正确。
查明犯法事实、情节,是正肯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
是不是确实、充分,是正肯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在查明犯
法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法的性质和
罪名的认定是不是适当进行辨别。犯法的性质与罪名彼此联
系,密不可分,若是只认定了犯法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
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法中,法律又规定了若
干罪名。可见,审查犯法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
行。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法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
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法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数犯法事实,就必需查清犯法
嫌疑人的全数罪行,对一路犯法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法的
人。例如,在审查盗窃、、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
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
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法案件时,要注意审
查有无指使犯;审查个人犯法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法活
动;审查团伙犯法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法成员。
3.是不是属于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
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需查明犯法嫌疑人有无不
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不该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法行为
而蒙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进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和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首先要审查
犯法嫌疑人的犯法行为是不是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
害人是不是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已提起的,要保护被害人的
这项权利,没有提起的,应主动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其次,还
要查明国家、集体财产是不是因犯法而蒙受损失,若是造成了
损失,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不是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进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
监督的进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
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不是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不
是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法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进程中
是不是有刑讯逼供和以要挟、引诱、欺骗和其他非法方式搜
集证据的情况。
一旦发现侦查活动中有违背法律的行为时,应当及时提
出纠正意见。组成犯法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
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进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不是属于本院管辖。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
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就不能提起公诉,而应该
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证据是不是随案移送;不宜移送证据的清单、照片或
其他证明文件是不是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决定是
不是起诉,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
送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的所有证据一并移送,对不宜移送的证
据,要附有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
(3)与犯法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不是扣押、冻结并妥帖
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不宜
长期保留的物品的处置是不是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不是
完备,等等。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5:01: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9486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