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流程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05 18:45: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关于雪的优美诗句)

常见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一、出生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

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

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亲属关系公证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予以证明。

三、结婚公证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

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

其复印。

四、继承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

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

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

明。

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

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

名股票等。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

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

偶、子女、父母、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

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

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

五、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或单位出具未婚证明。

4.协议书草稿。

六、遗嘱公证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草稿。

4.遗嘱人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疾病时,应提交医院的病况证明,以

证实立遗嘱人的神志状况及行为能力。

七、保全证据公证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

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

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

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

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4:26: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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