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

更新时间:2024-11-06 17:19:2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高考英语听力mp3下载)

【词语】:病退

【注音】ng tuì

【释义】1.因病退休。特指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因病退回原居住地。

2、因职业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一样。

病退条件:

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现在更具体些: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诊断记录。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

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

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

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病退工资:

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

相同。

一、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

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1231

日前参加工作的,在2006-2010年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

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

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

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

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

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

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职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

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

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

的,可办理病退。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

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

退休人员。

病种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后遗有下列情况之

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分升以下(含

6 /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

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

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

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

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

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5年无效,

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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