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
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导读: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这
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
新、有所作为,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
九点钟的太阳”,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
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
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网络
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
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据中国青少年
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
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
《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
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
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
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
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
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
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
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
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
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
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
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
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
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
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
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
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
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
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
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
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
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
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
的热点话题。本期栏目就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特点、原因、预防等方面进行探讨。追本溯源才
能理清源头,从根源上杜绝青少年犯罪的诱因才
能真正预防和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严
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
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
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
设的当务之急。
1、青少年犯罪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
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
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
一五”期间 ,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
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
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
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
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
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
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
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
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
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
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
加。
青少年是一个民族的希望,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
合法权益,用教育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们建
设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宋庆龄先生曾经
说过,什么事情都可以等待,但少年儿童的教育
不能等待。因此,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
究已是刻不容缓。
2、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现状是:所犯罪行严重,大案
要案多,社会危害性很大。青少年犯罪还经常表
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等故意犯罪,
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
社会危害大。其主要特点有如下几方面:
(1)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在当代社会生活
中,青少年犯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较高,
且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在一篇治安形势分析的
文章中披露:1998年终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刑事
案犯中,未成年人就已占21%;而近几年,未成
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更是触目惊心,我国每年大约
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
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未成年
人的犯罪比例如此之高,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
度重视。
(2)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由于发育年龄提
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
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
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
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
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从青少年所处年
龄段的心理特征来看,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发
育的普遍提前,而心理的成熟程度远远落后生理
的成熟程度。生理上的“相对成熟”和心理上的
“不成熟”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3)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由于青少年正处在
生长发育期,好动、精力充沛、体能好,但同时
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激动,是非观念不明确,责
任意识缺乏。这些容易导致青少年好逞英雄,用
粗暴、残忍的手段破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其
目的可能仅仅是显示其“有能耐”、“厉害”,其
暴力犯罪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愚昧
性。
(4)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近
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从单一、个人犯罪
转变成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有分工的团体
犯罪,更有甚者向黑社会发展。青少年团伙犯罪
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一个是以财产为目的的
犯罪集团,如团伙盗窃、、抢劫,另一个是
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集团,如流氓团伙。
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
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
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
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
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
织的雏形。
(5)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我国青少年犯
罪时利用一些新兴的科技成果,如利用计算机进
行犯罪活动。专家认为,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普
及,各种智能化犯罪手段通过诸多途径,会纵横
交错地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
阶段。
(6)地市闲散和流动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新
焦点。
据公安部门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
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随其在该市打
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厌学、失学或受不
法分子欺骗被迫滞留的。由于这些青少年只能做
一些报酬很低的工作,甚至可能不到工作。
据公安部门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
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随其在该市打
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厌学、失学或受不
法分子欺骗被迫滞留的。由于这些青少年只能做
一些报酬很低的工作,甚至可能不到工作,而
城市的生活水平又较高,贫富差距也较大,这些
青少年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做出危害社会
的违法犯罪行为。
3、 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
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
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
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
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
化。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
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
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
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
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
大威风!”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
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
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
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
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
干”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
头自己解决问题,老师、报警都是小角。
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
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
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
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
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
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
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
要。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
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
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
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
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
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
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
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
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
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
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
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
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
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
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
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
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
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
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
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
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案例三:花季年华为何心狠手辣?专家提醒警惕
青少年暴力
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
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
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这些报道和其他千奇百
怪的事情同时挤在大小报刊的社会新闻版上,成
为新闻生产和消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去注意,也
可以忽视,似乎不再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在
这种“司空见惯化”的中间,不知掩藏了多少青
春的残酷和悔恨。
【新闻事实】
十七岁
今年3月25日,未满18周岁的黄新锋、黄惠民
和丁雄壮3名少年一起来到金华一家小录像厅,
他们来的目的很明确:杀掉独自一人守店的店主
姜雪梅,抢光店里的钱。晚上8点,他们佯装看
通宵录像租了10个碟片,然后躲进店内一间房
屋看录像。当晚10时许,姜雪梅关掉店门进里
屋打扫卫生,黄新锋3人突然站起来卡住其脖
子,用拳头和板凳猛击她的头部和身体。最后她
死了,3个少年在一个多礼拜后就被抓捕归案。
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一名高二学生17岁的徐
力放学回家,母亲吴凤仙开始不停唠叨他的学习
成绩排名问题,总觉得母亲给自己压力太大的徐
力于是操起一把铁榔头,将母亲杀害。“好学生
徐力杀母”案一度震惊全国,最后他被以故意杀
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十五六岁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
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
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
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
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
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
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
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
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已晚,谁也
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
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
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三个月前,
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
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
学。
2001年1月24日晚11时30分,郑州市16岁
的少年张璐璐在回家时发现父亲又在毒打小妹。
在张的家里,父亲打孩子早已成为两代人主要的
情感表达方式,但这次,少年再也忍不了了。于
是他将42岁的父亲张书慧一刀捅死。在医院里,
张璐璐对民警说:“你们回去吧,我自己做的自
己当。”随后,张璐璐亲手为父亲穿上寿衣,去
派出所投案自首。
十三四岁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
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
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
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
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
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
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
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
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
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
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
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
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
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
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
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
想法。
2000年3月,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案件在
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城内掀起轩然大波:一名
不满14岁的初二学生,因与同班同学在上课期
间发生口角,竟抡起锄头打在其同学头上,致该
同学颅内血肿,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4小时后
死亡。
1999年10月,武汉未满14岁的宝儿(化名)因
父亲催促其上学,从父亲的身后用斧头对准其头
部左侧连续砍了五斧头,此时父亲正在为他做早
饭。宝儿的父亲李敦夭今年53岁,是阳逻船厂
退休职工,他和妻子育有五女一子,李和宝儿住
镇上,老婆和女儿住乡下。李在生活上对儿子宠
爱有加,宝儿十三四岁了,李还替其穿衣、洗澡
甚至擦屁股,每天早晚接送其上学、回家。李被
砍伤后由于失血过多在家中死亡,宝儿于当天晚
上将其拖至宿舍楼西边自家菜地旁的厕所边的
杂草里,将家里的血迹擦干净,直到几天后母亲
前来探望并向单位报告丈夫失踪,宝儿一直对杀
父一事不以为然。
十一岁
今年农历正月初三(1月26日)抚顺市东湖区一
11岁小儿,因恼恨母亲缴走自己的压岁钱,先
是拽住其母头发挥拳就打,后又一刀将其捅死。
面对警察盘问,
小儿煞有介事地编造了一个个谎言。当谎言被揭
穿后,此子一拍胸脯,说道:“进去就进去吧,
能咋的?”
早有新闻媒体在报道青少年犯罪时提出了“十五
六岁现象”,报道中引用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
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
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
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
的70%以上。另外,还有媒体称,据全国公安部
门的抽样调查: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
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在整
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
以上。
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
长皮艺军就此表示:从公安部统计的数字来看,
十五六岁犯罪的比例并没有这样惊人。我国青少
年犯罪的高峰期出现在80年代,到现在始终处
于一个居高不下的态势,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的犯罪比例并没有大幅增高的趋势,到1995年,
未成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占所有刑事案件作
案成员数的比例从80年代中期的20%以上,下
降到了10%左右,并且一直基本保持在这个水平。
所以说从比例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并未比过去
增加。但在这个数字下我们也应该考虑这样的事
实:80年代的青少年是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一代,
他们在总体人口中所占的相对比例是很高的,而
现在的青少年是独生子女的一代,他们在总体人
口中占的比例比80年代要少很多,因此从总人
口中所占比重的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确实有增
多的趋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最值得关
注的问题并不是数量、比例的问题,而是犯罪性
质的问题。从犯罪性质来看,现在青少年犯罪比
过去严重很多,这不在于犯罪的数量、比重的增
加,而在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增加。青少
年暴力犯罪的比重和程度都增加了很多,如杀
人、抢劫、、恶性伤害案件占的比重越来越
大。其中抢劫又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暴力犯
罪。
原因: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
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是家庭、
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
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
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
是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
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
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
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意识低下:1月22日,“海口晚报”
报道了15岁初中生王某某抢劫刺杀三轮车主刑
某的消息。一个学生竟然称为刺杀44岁三轮车
主的凶手,而事情的起因仅仅是因为3元钱的车
费之争,这听起来的确让人匪夷所思。
笔者在为王某某的所做作为感到震惊和惋
惜的同时,还有一些细枝末梢值得我们深思思
考。汪某某作为一名初中生,居然能够在晚上只
身一人到离学校20多公里远的网吧通宵上网。
案发以后,仍然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潜入宿舍销
毁身上的证据,由此可见,其家长及所在学校在
监护和监管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同时,王某
某随身携带水果刀,并且以刀伤人,抢劫财物,
案发后依然可以处之泰然,照样同学玩耍,后
因慑于警方压力才投案自首。也就是说,王某某
在这之前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
罪。与其所犯罪行相比,其法律观念的淡薄更让
人觉得悲哀和震惊。
类似的悲剧在犯罪高发的青少年人仍然
不断上演,要救赎那些即将走入迷途的灵魂,阻
挡其步王某某的后尘,除了需要学校、家庭和社
会的正确引导和耐心教育外,还需要把工作做
足、做细,避免形式主义,要让青少年能在知法、
懂法的同时,还要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从而
让其更加自觉地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3:22: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9444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