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本范例仅供参考,请酌情修改后再使用
一、典型案例
2005年小李通过朋友介绍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从事办公室内
勤工作,企业与小李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为试用期,
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1000元,期满后每月工资为1400元,并根据每
月工作业绩的考核情况再给予奖金。由于小李工作勤奋,老总很赞赏,
试用期3个月后即给小李调整了工资。
2008年2月初,小李经诊断患有慢性疾病,医生建议卧床休息。
于是,小李请病假在家休养。但小李没有想到,自己在病休假期间,
企业只发给他病假工资550元,并且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包含在这
550元中。小李多次要求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及承担应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不予理睬。无奈,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起了劳动仲裁。
双方观点:
小李认为,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且企业支付疾病
休假工资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现在单位仅支付550元,还要其承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因此,要求企业支付病假工资的差额及承担本人应缴的社会
保险费。
单位抗辩时认为,小李病假休息,没有为企业创造财富,现在企
业每月发给他500多元已经蛮好了,怎能还要求企业承担他的社会保
险费?不同意小李提出的要求,也希望仲裁委员会不要支持小李的请
求。
三、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小李因病在家休息,企业发给
小李病假工资550元,与本市有关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
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相悖,应当予以纠正。企业应
该按照本市有关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的标准支付少发给小李病假
工资的差额,并且还要承担小李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于病假工资的支付引发的典型案例,本案主要涉及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保底封顶标准两大法律问题,另外,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与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停工留薪待
遇的区别,也值得注意。
(一)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
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
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
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
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
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
列标准支付疾病休
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
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
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二)病假工资的保底和封顶标准
关于病假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
顶标准。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
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
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
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
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
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在本案中,单位的违法之处在于向小李支付的病假工资低于法定
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单位的正确做法是向其支付的工资在
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仍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的80%。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非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
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
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此,打个比方,如果某员工的收入比较高,每月10000元,而
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出来的病假工资是6000元/月,高于上海市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则可以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即每月发放3292
元,而非6000元。
(三)病假工资待遇与因工负伤的停工留薪待遇不同
1.支付的待遇不同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从业人员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
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原福
利待遇,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
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而按照法定标
准计算出的病假工资标准,一般会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
2.支付的期间不同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停工留
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
不超过24个月。而员工的病假一般来说要根据病情,由医生开具病假
单,并由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上可长可短。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3:19: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944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