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更新时间:2024-11-03 03:28: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disgrace)

Pain is only residing to oneself by hating someone.勤学乐施 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

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

定费。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

并予以公布。

工伤在我国的当今社会是较为普遍发生的一类意外事故,

主要源自于我国的用工规模巨大和相关操作人安全意识不强等

原因造成的。我国对这类上还有着较为强烈的补偿制度。下面就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程序都要怎么处理呢,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和介绍。

工伤鉴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

1、申请时效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

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

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

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

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

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未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

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

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

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

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

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

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

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

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

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

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

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

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

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

定申请: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

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

未作出结论的;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

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

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

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三、作出决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

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

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

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

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

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

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交相

关证据(包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

)

用人单位拒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或超过规定时限

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

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5、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认定结论,

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

(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

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在上文中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了。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虽然对

相关受害者有着较为完善的赔偿机制,但相关的鉴定过程也比较

公正和公平。大家在做这类鉴定时,一定要带好相关的证件和材

料,以免你正常的办事流程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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