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程序的完整流程是怎么样的(上诉的具体流程)
上诉的流程怎样走
1、写上诉状。书写上诉状时要注意:一、在上诉请求中要首先综合
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
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
原判。二、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
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悄闹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
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2、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同时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提交上诉状副本。
3、诉要缴纳上诉费。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凯返7日内,按照
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
请缓、减、免交。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没有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
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会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
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启孙罩
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流程怎么走
上诉的程序:
1、在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起15日(涉外30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2、当事人提起上诉时,上诉状应直接交原审法院,同时应一并提供
相关材料;
3、同时要交纳上诉费,将收据提交给一审法院。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不服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原
审法院提出上诉。虽然当事人可竖肆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但到时候也会再回到原审法院,所以一般建议直接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
1、被告人亏纤旦、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
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
当事人。
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
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去法院起诉流程怎么走
起诉法院的程序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做桐庭正式提起诉讼;
3、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
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5、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6、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7、开庭审理;
8、法院判决,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
院上诉;
9、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名称团肆、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民事诉讼案的上诉流程是什么
在一审法院判决书收到时计算15天内可以向一审法院主办法官递交
上诉状,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是是二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
二次审理就终结审理了。
除非案件进入重审、再审步骤才再有所谓的上诉,这个涉及到法律实
务的问题了。一般在判决上也会写明要上诉可以在几天内向哪里提出。提
出上诉是要写上诉状的,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
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
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
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源哗知当事人权利
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案件的上诉费用需要根据案件性质,以及上诉请求确定。
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
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
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迟裂悉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
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
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
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
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
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码乎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
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
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
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
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
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
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
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扩展资料: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
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
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概念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
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
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上诉方式
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
条规定,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
民法院提出。
抗诉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
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决定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
抗诉书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同时还应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法院接到抗诉书后,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核后决定是否应当
抗诉。
审理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
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全面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
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
第二审程序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
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处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
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
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
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
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
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参考资料: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人民政府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流程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流程直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第二审法院提
出。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
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具体如下:
1、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
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
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2、第一审程序不仅可以使各项诉袜正戚讼原则和制度贯彻实施,而
且还可以用直接、生动具体的案例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
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
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
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
按其不同程度,分别告陵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法院管辖。
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
依法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理所应当适用的程序。
一审程序也叫第一审程序、初审程序。
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均有
详细规定。
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
依法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理所应当适用的程序。一审程序也叫第一审程序、
初审程序。
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均有
详细规定清迹。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
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它是
绝大部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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