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不到场该怎么处理
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2.被告无正当
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
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
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
夫妻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自然需要双方当事人都能够出
庭,这样对财产、债务以及子女问题才能说的清楚,对法官最后
作出判决也是有利的。但现实中,有的人因为不想离婚,在开庭
的时候就没有到场。那此时离婚诉讼不到场应该怎么处理呢?现
在就让小编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
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
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
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
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
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
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
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二、离婚诉讼不到场怎么处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
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
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
限,比如因病住院,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
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
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1)如果原告本
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
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
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
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
以缺席判决”。(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2、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
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
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
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
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
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
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
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
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
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
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
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
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
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
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
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
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
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2)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在审理公告离婚案件时,可要
求原告提交原被告及其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
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原告的陈述,综合认定
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有些人认为只要开庭审理的时候,自然不出庭、不到场,那
么法官调查不清楚离婚案件的情况,自然也就不会准许夫妻离
婚。但这的情况下,作为被告一方即使不出庭,也是会对案件进
行处理的,即缺席判决。此时证据往往都是由原告一方提供,相
对之下判决的内容就有很大可能是对被告不利。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2:21: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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