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关于2022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5 13:26:4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伙计们请起立)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关于2022年部分反倾销、反补

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21.12.29

【文 号】商救济立案局函〔2021〕第93

【施行日期】2021.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平贸易

正文

关于2022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商救济立案局函【2021】第93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

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

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

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

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对20227

1日至202212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通知如下:

一、将于202271日至202212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通

过本通知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

通知。

二、在本通知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国内产

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

和损害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

请。

三、鉴于英国已于202111日脱离欧盟,本通知附件所列个案如涉及欧

盟,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提出期终复审时,应

根据商务部2021年第3号公告的要求提出申请。

四、期终复审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终止该反倾销、

反补贴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证据材料。

五、如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通知的

规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同时在相关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前,商务部也未主动

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

附件:将于202271日至202212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一览表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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