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教案
第一章 总则
基本级考试内容
人民警察的任务 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
讲课内容:
1、人民警察的任务
人民警察的任务 是指依法确定的警察在其管辖范围内所
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
1)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3)保护公共财产。
4)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2、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
第二章 职权
基本级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非工
作时间人民履行职责的义务 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的适用条
件和时限
1
讲课内容
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
1)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
人或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
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
施。
3)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证件,可以当场
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
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4)遇有拒捕、、越狱、抢夺支或者其他暴力行
为的紧急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5)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
定可以使用警械。
6)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
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7)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
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8)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
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2
9)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
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
行或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
措施。
10)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
现场管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命令的
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
危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
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3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
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众性组
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义务
《人民警察法》第19条作出了以下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
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1)立法目的:
一是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
况,具有履行职责的法定权力。
二是人民警察不得借口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时而逃
避对其法定职责的履行。
2)职责范围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紧急情况,只
要属于14项职责中的一种,就应该履行职责,否则就应承担不
作为的责任。
3)紧急情况
判定是否属于“紧急情况”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4
第一,突发性,即事件的发生具有时间上的突发性和偶然性,
根本无法预见。
第二,急迫性,人民警察面临的情况是重大急迫的,来不及
通知或无法通知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
第三,威胁性,无论紧急情况是暴力犯罪还是治安事件,都
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民的生命财产产生威胁,这要求人民
警察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控制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4)应当履行职责
具体是指在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不
履行职责就应当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内履行职责应该掌握一个原则,即
履行职责的最终目的是制止犯罪,维护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将履
行职责的具体情形分为三种:
一是人民警察直接处理。人民警察在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的情况下,有能力通过有效的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来感动对方,化解矛盾,从而达到妥善处置的问题。
二是通过有效的求助来解决问题。当面对的情况比较复杂
时,如果处于非工作时间的人民警察很难独自解决,那就需要向
当班民警或有关部门的领导求助。如果人民警察以寻求帮助为借
口离开现场,仍应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
三是如果突发事件现场有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正在处理案
件,非工作时间的警察是否应履行职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5
3、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和时限
1)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
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
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
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①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②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③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④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2)继续盘问的时限
一般规定 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
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
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
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以上规定的时限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带至公安机关
之时起,至被盘问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之时或者被决定刑事
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而移交有关监管场
所执行之时止,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
处理决定的时间。
6
特殊规定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员进行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
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②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对以上人员在晚上九点至次日早上七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
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
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基本级考试内容
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的纪律
讲课内容
1、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
必须做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义务具有以下五种情形:
1)社会救助义务
7
人民警察法规定,当人民警察发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
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主动采取救助措施。无论
在何种情况下,只要发现公民处于危难情形之中,必须采取所能
采取的一切方法和手段实施救助。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是
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之一。在该义务的履行中,即使公民没有求
助,人民警察也具有主动救助的法定义务,即具有不得逃避救助
的责任。
2)解决纠纷的义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具有应公民要求,帮助
公民解决纠纷的义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纠纷是难免的,
而许多纠纷借助一定的外力的帮助与调和方可得到解决。当公民
遇到纠纷,基于对人民警察的信任,求助于人民警察,希望得到
帮助,人民警察就应当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给予公
民相应的帮助。这同时也是防止矛盾升级的一项重要手段。
3)及时查处报警案件义务
报警案件可分为刑事案件的报警和治安案件的报警。无论
是刑事案件报警,或是治安案件报警。都与受害人的切身利益有
一定的关系。同时也是警察机关掌握违法犯罪信息,查处违法犯
罪的一条重要途径。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
及时查处。明确的确定了受理和查处报警案件是人民警察的职
责。当遇有公民报警的,人民警察应立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及时进行查处,不得拒绝和推诿,并且也不得拖延。对于不属于
8
自己管辖的事项,应及时向有权机关或部门通报,而且应向报警
人说明理由。如果是属于紧急情况,应首先采取相应的措施。
4)抢险救灾义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抢险救灾也是人民警察应履行的
义务之一。险情和灾情,主要是指人为的工厂、矿山、建筑物等
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以及自然灾害,即水灾、火灾、
地震等。当发生险情和灾情,往往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
全,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则后果将不堪设想。所
以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遇有险情和灾情发生时,应当义不
容辞地积极参加抢救。尽力减少或避免损失。
5)参加社会公益工作义务
社会公益工作为社会全体成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
空间而开展的一项公益工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社会义
务。作为人民警察,同时也是社会成员中一员。参加社会公益工
作也是人民警察应尽的社会义务。人民警察法将参加社会公益工
作,作为义务规定于法律法规之中,就是要求每一名人民警察都
必须做到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工作。来源
2、人民警察的纪律
人民警察的纪律 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对人民警察实施的禁
止性纪律规范,要求人民警察承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人
民警察必须遵守的纪律以及十二项不得实施的行为。
9
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
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5)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
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6)不得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7)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8)不得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9)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0)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
织
11)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2)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管理
10
基本级考试内容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条件 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情况 人民
警察的奖励种类 人民警察的处分种类
讲课内容
1、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2、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
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
予荣誉称号。
11
4、人民警察的处分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对人民警察
的行政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对受
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取消
。
第五章 警务保障
基本级考试内容:
人民警察的服从义务 人民警察的工资和福利制度 非法制
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认定和处罚
讲课内容:
1、
人民警察的服从义务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1)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
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2)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
12
3)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4)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
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2、
人民警察的工资和福利制度
1)人民警察工资 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2)人民警察的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
十条规定人民警察:人民警察享受国家规定的津贴和其他津
贴、补贴。
3)人民警察的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条规定,人民警察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4)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
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
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3、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
械的认定和处罚
法律依据:
13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
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
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
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单位
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
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基本级考试内容:
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
种类(行政处分 纪律处分 刑事责任 赔偿责任)
14
讲课内容:
1、
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是指警察机关及
人民警察实施的违反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当
承担的法律后果。
2、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种类(行政处分 纪律处分 刑
事责任 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常被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所规定的内容,分别
对人民警察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
一是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
如果人民警察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追究刑事责任及给予行政处分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的规定,人民
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降低或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的规定,对受
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取消
。
四是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纪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对违反
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
施。
五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50条规定:“人民
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给予赔偿。”
16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2:07: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941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