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离婚纠纷)、民事上诉状(离婚纠纷)、律师函(离婚)、离婚协议

更新时间:2024-11-06 15:41:2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x因素)

民事答辩状(离婚纠纷)

要点:

离婚诉讼中,女方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同意离婚,要求抚养权,说

明财产分割意见。

答辩人 ,女,民族 日出生, 族,工作单

位及职务: ,住 号,电话

就原告 起诉答辩人离婚一案,答辩人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但原告所述离婚的事实与理由不完全属实

原被告于 年因工作关系相识,之后很快确立恋爱关

系,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

日生育一子 ,现年 岁。

原被告恋爱期间及结婚初期感情不错。后来,被告发现双方在很多方

面观念差异很大,导致双方在经济问题、子女抚养等方面经常产生矛

盾;且原告在生活中缺少家庭责任感,对被告不关心,在家务方面从

不帮助被告;在被告孕育生育至抚养子女阶段,原告没有尽到做父亲

的责任。除此外,原告经常无故很晚回家,后半夜回家简直就是家常

便饭,被告难以理解,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月原告主动离家,

双方现已分居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由答辩人抚养较有利于其成长,答辩人要求原告每月支付

人民币 元抚养费

被告父母在被告孕期时就来照顾原被告生活,儿子 出生后,被

告父母一直与答辩人共同照顾,答辩人上班后, 也一直由答辩

人父母直接照顾。 已上幼儿园,每日也是由答辩人父母接送。

原告父母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身体情况不适合照顾子女。

出生以来,一直是由答辩人及家人照顾,分居期间,

是一直跟随答辩人,如离婚后突然改变他的生长环境,将难以适应,

对其成长明显不利。且 只有3岁半,年龄太小,一直母乳喂养

2岁多,对母亲的依恋较重,不宜由父亲直接抚养,显然本案的情

况子女判归被告抚养更有利于他的成长。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

1.房屋

(1) 号房屋一处(产权证号: 号)

该房为原告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但婚后用夫

妻共同财产还贷约人民币 元左右,现贷款已全部还清,该房婚后

还贷所对应房屋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号房屋一处(产权证号: 号)

该房为婚前 日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被告名

下。婚后有还贷,现贷款已全部还清, 该房婚后还贷所对应房屋价值

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公司股权

日,原告与答辩人作为发起人成立了 有限公司,

原告持股比例为 %答辩人持股比例为 %公司注册资本 元,

目前仅实缴了 元。

3.汽车

轿车一辆(车牌号: )。

该车为婚后以原告名义购买,购买价 元,全款已付清,产权登记

在原告名下。

4.存款

被告名下有存款约 元,原告名下存款情况不清楚,请法院依法调

查后分割。

5.股票

原告名下股票价值不清楚,答辩人无股票。

6.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7.财产分割方案

(1) 号房屋离婚后归原告所有,原告应支付被告相应折价;

(2) 号房屋离婚后归被告所有,被告愿支付原告相应折价;

(3) 公司股权归答辩人所有,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相应折价;

(4) 轿车一辆(车牌号: )离婚后归被告所有,原告配合

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愿支付相应折价;

(5)双方存款依法平均分割;

(6)原告名下股票归原告所有,答辩人要求按市值获利一半折价。

综上所述,答辩人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所述离婚的事实与理由不属

实,子女要求判归答辩人抚养。夫妻共同财产请法庭依法分割。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民事上诉状(离婚纠纷)

要点:

离婚诉讼中,原审被告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抚养权、财产分割等

进行改判。

上诉人(原审被告) /女, 日出生, 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男, 日出生, 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上诉人不服 人民法院作出的 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一、改判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判决 归上诉人抚养;

二、如二审法院仍旧判决子女归女方抚养,则改判 号民事判决

书第 项,判决上诉人每两周可探视 一次,一次两天;

三、改判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中关于房屋的分割内容,认定上

诉人撤销赠与成立, 号房屋为 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

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四、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平均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女儿归原告方抚养,对女儿成长不利

婚生女 现年 已超过两周岁,依法可以判归父亲抚养。且其

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今后需面临入托、入学等众多人生环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一审第一次开庭中自述在 企业供职、

第二次开庭又表示自己在北京 公司。不论其职业真伪,起码颇

不稳定。且原告自称银行卡中余额仅有217元,基本无财产可言,

根本不具备提供孩子正常成长的基本经济能力。原告既然自述就业,

必然会将养育子女的责任转移到其父母身上,但原告自述其父母长期

患病,显然无照顾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亲长期患有焦虑症、脾气暴

躁、行事极端,对幼女成长极其不利。

总之,被上诉人 在北京无财产、无房屋、无户口、无稳定工作、

且在其父母带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为幼女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

上诉人及其父母,对孩子感情深厚,无论在原告孕产还是孩子养育期

间都付出了巨大心力和物质。各方面条件均更有利。因此,将子女判

归上诉人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一审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频率过低,时间过少,割裂了被告方与

女儿的正常亲情联系

如二审法院不同意将子女抚养权判归上诉人,上诉人则要求对探望权

进行改判。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离婚纠纷期间,被上诉人一直不让上诉人接

触子女,上诉人为保护幼儿身心,不愿与被上诉人一家发生冲突,争

抢子女。但内心一直极度渴望与女儿的亲情,由于被上诉人的刻意隔

离,已导致父女祖父母与孙辈无法相认。被告方对孩子无一日不思念,

上述隔离对上诉人及其父母心理感情伤害巨大。

一审法院所判决的一个月可以探视子女一次,一次一天,频率显然过

低,时间过短。上诉人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

三、一审将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明显的认定

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基本情况:

……

根据以上情况,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主要存在以下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的错误:

(一)上诉人约定房屋为共有应认定为赠与性质,依法有权在不动产

产权变动之前撤销赠与,房屋应判归 所有,被上诉人只能享有

婚后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根据……的规定,……。

本案中,上诉人在结婚第二天将个人名下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

视为将其中的一半赠与给了被上诉人 ,应认定为赠与行为,适

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该条规定,赠

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民法

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

与。

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示法庭要撤销赠与,房屋就应当按照《民法典婚姻

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归上诉人所有,被上

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折价。

一审法院在被告明示撤销赠与的前提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不是适

用赠与,被告有无撤销权等未做任何论述和考虑,因认定夫妻财产约

定有效,就认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错误。

(二)从“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看,赠与也是附条件和义务的,现条

件和义务未达成,赠与理应可以被撤销。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诉人也完全可以撤销赠与,一审法院漠视被告

撤销赠与的主张,也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父母对房屋的出资认为是债权问题,在被告

提交了证据的情况下不处理,也是适用法律的错误,房屋如果作为共

同财产分割,父母对房屋的出资也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

方共同承担才对。

一审中,上诉人(原审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证据 ,可以证明

父母曾向房屋出资 元。该 元为投资款,理应享有相应份额的投

资利益, 未经共同投资人同意,将房屋单独处分,侵犯了父母

的财产权益。

而且,在……

一审法官未认定双方存在投资关系,但认为这是债权问题(判决书第

6页)既然认为双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在认定房屋为共有的前提下,

已提交了全部证据的情况下,对 父母的出资理应认定

为共同债务方为公平,对此, 在提交证据 父母出资凭证

时,也在证明内容里提到过,即便法官认可了房屋的共同性质,父母

的出资及增值也应一并认定为债务才对,一审法官并未处理,也是认

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四、即便按照一审法官的认定,其房屋折价的计算方法也出现了严重

的错误。

正确的计算公式应为: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出现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理应改判,请二

审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本案。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律师函(离婚)

要点:

律师事务所受男方委托向女方发出离婚律师函,要求解决离婚、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孩子的抚养等问题。

编号:

致: 女士

抄送:

发自: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关于:离婚事宜

日期:

页数:

女士:

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

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 (以

下称“委托人”或“我方”)的授权,就委托人要求与你离婚、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孩子的抚养等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一、委托人曾多次要求与你协商离婚事宜,双方都未能提出合理的解

决方案,以致此次委托本律师发函向你告知,期望你在收到本函后能

积极的面对离婚这个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二、如果你在收到本函后仍然拒绝解决离婚等相关问题,本律师将在

委托人的授权下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委托人并不希望夫妻双方必须通

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只能通过

合法的诉讼方式进行妥善解决。

总之,协商解决你们的婚姻问题,无论是对于你们夫妻双方,还是对

于双方家庭及子女,都是有益的。在此,委托人真诚希望你在收到此

函后3日内给于明确答复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也愿意就此事做进

一步的交流,愿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以免双方诉讼之累。

特此函告。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律师

执业证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律师事务所

律师

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

______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

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

成如下协议:

一、 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 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 女儿___________由乙方抚养,随同乙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

双方分摊,甲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

险费)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于每月的05

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账到乙方指定的__________银行账户内,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女儿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

额支出的,双方可再协商解决;

2 抚养费支付期间,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万分之

五的赔偿金;

3 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定有必

要支付抚养费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

4 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乙方,甲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

甲方不配合办理,则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

5 离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

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甲方赔偿金

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6 乙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7 甲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

______次,甲方在周六上午八点接女儿到甲方居住地,于周日下

午六点送回乙方居住地,但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可以到学校

探望,寒暑假可以与女儿共同生活______天,如甲方临时或春节

探望,可提前一天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探望,乙方有

协助的义务;

8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

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

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 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 存款:双方确认无共同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

归各自所有;

2 房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值人民币合同价人民币

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房时以

乙方主贷人贷款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现金

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款在本协议

签订后第二天付清;

2 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及贷

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

税费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

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

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________万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财产:

1_____

________________),现协议由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现

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

第二天付清;

2)甲乙双方各自的衣物及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 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共

同偿还:

______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向____________所借债务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_____万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 离婚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

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

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 甲乙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

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分保留一

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八、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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