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 not that you have the courage to speak, but you cultivate courage while speaking.整合汇编 简单易用(页
眉可删)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样的?
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
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之后,夫妻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很复杂的内容。要细心处理。
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
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
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
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
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
意更改。
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
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
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
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
额的各种,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
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
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
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
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
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
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
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
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
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
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
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
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
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
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
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
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
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
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
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
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
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
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
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
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
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
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
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
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
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
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
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
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
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
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
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
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
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
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
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
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
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
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
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
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
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
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
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
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
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
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
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
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股票这
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归属呢?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有两种:职
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
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
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采取记名方式,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
让,而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
夫妻双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所有权产生纠纷,那他们之
间关系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如果他们购买的是社会公
众股,这种股票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那么这种股票的性质应认
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按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
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
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
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
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1)、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
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
量按比例分配。 实践中,比如对股票的分割,在《胡红卫诉黄
燕明离婚及分割股票、中签股票抽签表纠纷案》的判决中,法院
在分割股票时,判决依据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
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
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
2)、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
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
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
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
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
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
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
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
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
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
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
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
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
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
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
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
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
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
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
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
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离婚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生活中无处不在,法院每天都能
够受理好几件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法律规定了是要依法先进行
调解的,如果调解不成,那么才可以依法进入庭审,进行判决。
离婚案件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请求委托律师代
为诉讼等。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1:23: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9394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