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保

更新时间:2024-11-06 20:40:0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儿童歌曲试听)

在北京失业⼈员如何缴纳社保

在北京失业⼈员可携带本⼈的⾝份证,户⼝本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参加养⽼保险,医疗保险,⾮北京市户籍⼈员需要到社保

所、⼈才中⼼或职介中⼼等地办理参保⼿续,满⾜法定条件的,失业⼈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在失业⼈员如何缴纳?

北京失业⼈员失业后,可以灵活就业⼈员的⾝份参加职⼯社保。灵活就业⼈员范围包括:个体经营者、⾮全⽇制从业⼈

员、新就业形态⼈员(包括依托电⼦商务、⽹络约车、⽹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

业建⽴的从业⼈员)及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员。

北京灵活就业⼈员可参与职⼯基本、基本和。北京市户籍⼈员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

保,其它⼈员按个⼈委托存档⼈员参保流程办理,即经市经办机构委托的职介中⼼、⼈才中⼼、社保所办理参保⼿续。

此外,个⼈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员缴纳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时,个⼈可选择⾼、中、低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

别为北京市上⼀年职⼯⽉平均、北京市上⼀年职⼯⽉平均⼯资的60%和北京市上⼀年职⼯⽉平均⼯资的40%,根据⾃⾝经济实

⼒选择即可。

⼆、失业⼈员满⾜什么条件可以领取?

《中华⼈民共和国》

第四⼗五条 失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中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前⽤⼈单位和本⼈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年的;

()⾮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六条

失业⼈员失业前⽤⼈单位和本⼈累计缴费满⼀年不⾜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个⽉;累计缴费满五年不⾜⼗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个⽉;累计缴费⼗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四个⽉。重新就业

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的期限合并计算,

最长不超过⼆⼗四个⽉。

第四⼗七条 失业保险⾦的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

不管在北京还是其他城市,对于失业⼈员来讲,完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员参加社会保险,但是对灵活就业⼈员来讲,除

了医疗跟养⽼保险之外,⽆法再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可以到社保机构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1:08: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9387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