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4-11-06 07:44:0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民事案件的审理即民事诉讼是需要进⾏⼀定程序的,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需要当事⼈双⽅提交⼀定的证据证明⾃⼰

主张的。有⼀些案件的审理还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资料作为证据。⽐如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书;造成残疾的,还要出具伤残等级鉴定。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的承担责任问题进⾏详

细的介绍,希望可以让⼤家对此有所了解。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书真实性、⽂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

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系列费⽤,⽐如鉴定费,鉴定⼈出庭作证费。这些费⽤

应当由谁承担,很多⼈存在误区认为应当⼀律由败诉⽅承担,实际上并⾮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

输、船舶监管等发⽣的依法应当由当事⼈负担的费⽤,⼈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直接⽀付

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承担⽽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

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在⼈民法院指定⽇期出庭发⽣的交通费、住宿费、⽣活费和误⼯补贴属于

诉讼费⽤的⼀种,这项费⽤应当由被诉⽅承担。

但是在⼈⾝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

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属于由于⼈⾝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

得到法院的⽀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的分配。

⼆、鉴定费的性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运⽤专业知识和技术所

作出鉴别和判断的⼀种司法活动。依据相关规定,当事⼈在鉴定过程中⽽产⽣的交通费、住宿费、⽣活费和误⼯补贴

可认定为诉讼费;向鉴定机构⽀付的鉴定费包括(器材、⼯本、专业设施等)不属于诉讼费⽤(详见《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条、第⼗⼆条)

三、鉴定费承担的原则和法律依据

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鉴定费实⾏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其依据是200741⽇起施⾏的《诉讼费⽤交

纳办法》中关于鉴定费在第⼗⼆条,即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的依法应当由当事⼈负担的费⽤,⼈民法院根据谁

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直接⽀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于民事诉讼鉴定费承担责任问题的具体介绍。不过实践中民事诉讼鉴定费往往综合在案件诉

讼费中由败诉⽅承担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随时来咨询店铺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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