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

更新时间:2024-12-15 07:43:0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繁体字转换器在线)

《车辆购置税》解读

一、基本概况:

税种属性:特定用途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

立法进程:

1985年:政府性收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2001.1.1起:授权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019.7.1起:人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二、 征税对象与纳税人

征税对象:

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

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注】 购置行为,指以购买、进口(先购买,再报关进口,

不是购买进口车辆)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如投资)

自用的行为。

补充:以下车辆不属于征税范围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

起重机(吊车)

叉车

电动摩托车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 量超过150

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即有规定的购置行为、购置车辆为应

税车辆

三、 税率与计税依据

税率:统一比例税率10%

计税依据:

购置行为 计税价格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注】关税完税价格,指进口应税车辆的到岸价格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

受赠、获奖或其他

方式取得自用应税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

车辆

补充: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

售统一发票

实务中,进口自用应税车辆会取得进口环节海关专用缴款书:

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进口环节消费税

常见问题:小张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做了装饰,装饰费要不要缴

纳车辆购置税?

答:小张买的小汽车,其实际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

此外做装饰花了5万元,5万元的装饰费不是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的组成部分,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开具普通发票。如果没有做装饰,

4S店将20万元的实际销售价格分解为车辆价格15万元、装饰费5

万元,分别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或者不开发票)

5万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装饰费,而是实际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

应予缴税。这种分解应税车辆实际销售价格分别开票或者不开票的行

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四、 税收优惠

法定免税车辆:

1.外交车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

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军用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

订货计划的车辆。

3.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

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

5.公共汽电车辆城市公交企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

公交企业名录》

按国务院规定减免税车辆: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

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

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

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2018.1.1-2020.12.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

型目录》

3.2018.7.1-2021.6.30日,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

车辆购置税。

5.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

辆购置税。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

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

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五、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规定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税率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

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特殊规定

已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发生转让行为,不再属于免税、减

税范围的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

*10%*10%-已纳税额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

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

整数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已纳税额只有减税车辆不再符合减税条件时才会大于0

例题1201910月李先生从某汽车经销商购买一辆小轿车供

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款在内的款项226 000元,所支付的款

项已由该经销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轿车适用的车辆购

置税税率为10%。计算李先生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1)计税价格=226 000÷(1+13%)=200 000(元)

2)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200 000×10%=20 000(元)

例题2: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了3A型号的小轿车用于本单位使

用。公司报关进口这批小轿车时,经报关地口岸海关审定,确定其关

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90 000/辆,关税税率为15%,进口环节消

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1)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190 000×3=570 000(元)

关税税额=570 000×15%=85 500(元)

消费税税额=(570 000+85 500)÷(1-5%)×5%=34 500(元)

组成计税价格=570 000+85 500+34 500=690 000(元)

2=×=690

000×10%=69 000(元)

六、税款缴纳与退税

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体按下列情形确定: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

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专用缴款书》

或者其他有效凭证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

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4)已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

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

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2.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补充:一车一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并由税务机关一次性征收。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

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

缴纳车辆购置税。

享受免税、减税车辆在申报时应提供享受免税、减税的相关

申报材料。

退税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

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

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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