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人所得税暂行条
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基数以及税率标准和减免
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其他收
入以及财产性收入等。其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基数按月应纳税额
扣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的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标准为3%~45%,其中3%~20%
为适用税率,20%~45%为高税率,同时还规定了减免标准,即每
月应纳税额低于1500元的,减征50%;每月应纳税额1500元至
4500元的,减征20%;每月应纳税额4500元至9000元的,减征
10%;每月应纳税额9000元至35000元的,减征5%;每月应纳
税额高于35000元的,不得减征。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义务人应当按照月应纳税额的20%,每月申报
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扣代缴。
《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清晰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范围、征收基数以及税率标准和减免标准,这将有利于促进社
会公平、增强社会信用,有利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为提高社会效
益而努力。
本文发布于:2023-05-21 11:22: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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