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05:02:0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1日发(作者:smartphone手机)

山东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1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

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

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3777日至194592)参加

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解放战争时期

(194593日至1949930)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19377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

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抗日战

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

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

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

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过去部分遗属享受的粮贴等补贴此次全部归并至以上遗

属生活补助标准内。

()上述经费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遗属补助办理程序

1、省直单位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不能书

写的可委托其他亲属代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死者生前所在单

位核实情况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

2、各设区市办理程序由当地自行确定。

遗属补助办理流程

遗属补助办理所需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

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

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

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

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三类:360元、320元、 280元。

对于特殊遗属,可在此基础上提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

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兼有()()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

础上提高30%

山东省遗属补助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

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

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父亲(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丈夫年满60

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母亲(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子年满50

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

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

能力者。

()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

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

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

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50%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30%

()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

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20%

()兼有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

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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