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离婚(最新完整版)
离婚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
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
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
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
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
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
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
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
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
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
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
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
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
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
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认定?可以律师吗?
【风险提醒】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是婚姻案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但
是认定需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也需要繁琐的证据事实,普通夫妻缺乏相应知识,
就容易出现很多的问题:
1.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以为不会牵连到妻子,可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还是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仍要承担
2.丈夫在外赌博欠下巨款,妻子却不懂,认为这是共同债务,结果将自己共
同财产的份额也都赔偿,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3.在认定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共同生活或个
人,难以确定事实。
新婚姻法明确房产分割划分6种情况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
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
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
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
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
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
则上应当均分。
本文发布于:2023-05-21 10:37: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9295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