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离婚(最新完整版)

更新时间:2024-12-13 02:42:0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1日发(作者:放鞭炮的英文)

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离婚(最新完整版)

离婚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

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

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

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

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

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

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

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

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

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

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

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

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

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认定?可以律师吗?

【风险提醒】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是婚姻案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是认定需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也需要繁琐的证据事实,普通夫妻缺乏相应知识,

就容易出现很多的问题:

1.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以为不会牵连到妻子,可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还是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仍要承担

2.丈夫在外赌博欠下巨款,妻子却不懂,认为这是共同债务,结果将自己共

同财产的份额也都赔偿,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3.在认定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共同生活或个

人,难以确定事实。

新婚姻法明确房产分割划分6种情况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

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

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

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

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

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

则上应当均分。


本文发布于:2023-05-21 10:37: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9295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