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和合同订金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4-11-03 01:27:4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1日发(作者:drain是什么意思)

合同定⾦和合同订⾦有什么区别

很多⼈不清楚定⾦和订⾦,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合同定⾦和合同订⾦有

什么区别⽅⾯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定⾦和合同订⾦有什么区别

⼀、从担保⾓度看定⾦与订⾦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当事⼈可以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履⾏债务后,定

⾦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的⼀⽅不履⾏约定债务的,⽆权要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

的,应当双倍返还定⾦。定⾦应当以书⾯形式约定。当事⼈在定⾦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的期限。定⾦合同从实际

交付定⾦之⽇起⽣效。

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若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

⽅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定⾦作为合同担保的⼀种形式,⾸要作⽤是担保合同的履⾏;定⾦

还有证明合同成⽴的作⽤。

预付款是⼀种⽀付⼿段,其⽬的是解决合同⼀⽅周转资⾦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的作⽤,也不能证明

合同的成⽴。收受预付款⼀⽅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有严格规定,

当事⼈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对定⾦则⽆此限制。

关于订⾦,根据我国现⾏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的性质,交付订⾦的⼀⽅主张定⾦权利的,⼈民法院不

予⽀持。⼀般情况下,交付订⾦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

企业商品房预订⾏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的,订⾦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付订⾦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

⾦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付的订⾦: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协议收取订⾦的;

(2)签订的书⾯协议对订⾦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致的;

(4)⼴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从合同⾓度看定⾦与订⾦的区别

定⾦,是指合同当事⼈为了确保合同的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双⽅的约定,由当事⼈⼀⽅在合同订⽴时

或者订⽴后履⾏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定⽐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当事⼈的⾦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

权担保的⼀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种法律上的担保⽅式,⽬的在于促使债务⼈履⾏债务,保障债权⼈的债权得以实

现。签合同时,对定⾦必需以书⾯形式进⾏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如果不履⾏债

务,⽆权要求另⼀⽅返还定⾦;接受定⾦的⼀⽅如果不履⾏债务,需向另⼀⽅双倍返还债务。债务⼈履⾏债务后,依照

约定,定⾦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法院在2000128⽇公布的"关于适⽤《担保法》若⼲问题的解释",定⾦的类型和适⽤主要有如下⼏

种:

1、订约定⾦。解释第⼀百⼀⼗五条规定了订约定⾦。订约定⾦即⽴约定⾦,其设⽴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的特点是,其法律效⼒的发⽣与主合同是否发⽣法律效⼒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

⾦,其法律效⼒⾃当事⼈实际交付定⾦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为没有发⽣时,对拒绝订⽴主合同的当事⼈就

要实施定⾦处罚。

2、成约定⾦。解释第⼀百⼀⼗六条规定了成约定⾦。作为主合同成⽴或⽣效要件⽽约定的定⾦,称之为成约定

⾦。当事⼈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的,定⾦未交付,则合同不成⽴或不⽣效。若当事⼈约定定⾦并明确表⽰定⾦的

交付构成合同的成⽴或⽣效要件的,该定⾦具有成约定⾦的性质。但是,为了⿎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或者履

⾏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的⼀⽅当事⼈未按约实际交付定⾦,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或⽣效。

3、解约定⾦。解释第⼀百⼀⼗七条规定了解约定⾦。解约定⾦是指以定⾦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付

定⾦的⼀⽅当事⼈可以放弃定⾦以解除合同,接受定⾦的⼀⽅当事⼈也可以双倍返还定⾦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

是,当事⼈⼀⽅虽然以承担定⾦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于定⾦收益的情况下,

解约⽅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解释"第⼀百⼆⼗条、第⼀百⼆⼗⼆条对违约定⾦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是指以定⾦的放弃或

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法⽽约定的定⾦。《民法典》规定以当事⼈⼀⽅不履⾏约定的债务作为适⽤定⾦罚

则的条件,"解释"进⼀步对"不履⾏"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是明确规定违约定⾦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

等违约⾏为,还要有因该违约⾏为致使合同⽬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不可。⼆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部分

没有履⾏,⼀⽅当事⼈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合同的当事⼈进⾏

定⾦处罚,⼜不能使定⾦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意外事件或第三⼈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能否适⽤定⾦罚

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的,不适⽤定⾦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的过错,致

使主合同不能履⾏的,适⽤定⾦罚则。当事⼈⼀⽅受定⾦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追偿。

⽽订⾦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种履约保证,这种

保证也是单⽅的,它只对给付⽅形成约束,即给付⽅对收受⽅的保证。若收受⽅违约,只能退回原订⾦,得不到双倍

返还;若给付⽅违约,收受⽅会以种种理由把订⾦抵作赔偿⾦或违约⾦⽽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定⾦与订⾦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

1、交付定⾦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交付订⾦的协议是主合同

的⼀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的当事⼈⼀⽅不履⾏合同债务时,不发⽣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仅可作损害

赔偿⾦。

3、订⾦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的

数额依当事⼈之间⾃由约定,法律⼀般不作限制。

4、定⾦具有担保性质,⽽订⾦只是单⽅⾏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和订⾦虽只⼀字之差,但其所产⽣的法律后果是不⼀样的,订⾦不能产⽣定⾦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

不能适⽤定⾦罚则。

三、关于商品房定⾦与订⾦的区别

关于商品房定⾦与订⾦的区别。所谓定⾦是指合同⼀⽅当事⼈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当事⼈⼀定数额

的⾦额,以保证合同的履⾏,是作为债权担保⽽存在的。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

定⾦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付定⾦的⼀⽅违约,即丧失定⾦的所有权,定⾦归收取定⾦的⼀⽅所有。如

果收取定⾦的⼀⽅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这种以定⾦⽅式确保合同履⾏的⽅法称为定⾦罚则。

在商品房销售中,定⾦罚则同样适⽤。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的定⾦。作

为消费者必须清楚开发商是否有资质,是否有权收取定⾦。在不具备资质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提

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客户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如数退还,对客户的约束⼒

较⼩。

如果客户不想买了,即使收据上写的是定⾦,从法律意义上讲开发商也应退还。同时作为买受⼈,应该区分定⾦

和订⾦的区别。订⾦只是预付款的⼀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在开发商违约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法得到双

倍的返还。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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