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劳动法婚假规定相关介绍
婚假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
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
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天小
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辽宁劳动法婚假规定,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辽宁劳动法婚假规定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
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
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辽宁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
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
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
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
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
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知识总结: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
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吗?
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吗?如果休婚假时遇上周末或法定节假
日怎么算?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
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
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
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婚假是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
婚假天数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
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
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
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
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
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
假延长到25天。
此外,北京、吉林、辽宁、山东、四川、云南等地的计生条例修
正案草案已在征求意见或等待省级人大审议通过。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
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
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晚婚假天数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
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
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
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
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
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
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
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
上生育子女的。
2016年31省最新婚假
2016年,各省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各地对原
有的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即男士的护理假)均做出了相关的修改,从
出台的规定来看,大多数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规定延长
生育假的大原则之下,绝大多数省份的婚假天数是与国家法律规定保
持一致的。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
关晚婚假的条例,并没有对婚假再做另外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些省份
婚假将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
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
山东。山西、甘肃保留30天豪华婚假。
婚假法律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
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
十三号)
婚姻法中无任何提及关于婚假。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没有提及婚假天数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仍然适用,
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
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
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
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
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
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
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
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
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
相关提示:(59)中劳薪字第67号指的是《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
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其中“二、关
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下有如下文字:
“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
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
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本文发布于:2023-05-21 10:20: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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