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07:51:4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19日发(作者:我的青春我做主)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单位:/

重置价格

1

1772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八层(含八层)

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以上高层。

四层(含四层)

2

15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

以上七层以下

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框架结构.

同上

三层以下框架

结构。

3

2

1

1452

1 ,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

139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

四层以上(含四

层)七层以下。

,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

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1264

1170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

二层 (含二层)

以上。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

电设施。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

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 (8 米)以上,有水1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

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 米)以上8

以下,有水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

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

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含其它结构。

单层。

2

1106

1124

单层。

2

1017

单层。

3

1

2

946

568

408

单层。

①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②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

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

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计算.

1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

单位:

/

区位 区位价格

类别 (建筑面积)

3293

1级: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

2:①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

吉和路中山北路②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

黄山中路③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中山南路-箱子拐-长江

3级:①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

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

南路-赭山西路②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

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4: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

1: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

赤铸山西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

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级: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

-大工山路-长江

3级:①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

-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

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②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

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③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

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

-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1级: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

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1827

山路

2级:①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

-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②长江-

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③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1627

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④清水街道

建成区

3级: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①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

970

-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

街道建成区)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

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3072

2889

2790

2638

2407

2179

1299

2

397

剩余区域

3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

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

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

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

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

(二)

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

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一)

(二)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

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 86年以前 86年至95 96年至2005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二)非住宅房

建筑年代 76年以前 76年至85 86年至95 96年至2005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0079 0800.89 0900.99 1.00

4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一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二层

+002 +002 +0.05 +005 +005 三层

0 +003 +0.05 +0.05 四层

0.01 +0.04 +004 五层

-0.02 0 六层

-0.02 七层

: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 () (三) (四) (一) ()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1 09 0.80 050 0.80 0.75 070 0.45 070 0.65 0.62 0.45

1 0.95 0.90 065 095 0.90 0.85 055 085 0.85 0.85 055

沿街

区域内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

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

5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补偿金额(单价)

有线电视 350/

单位光纤 2000/

家庭宽带 200/

固定电话 150/

200/

分体式 300/

中央空调 100/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250/

100/

燃、煤气 100/

25/

5/

室外

地坪

移装费

移装费

25/ 混凝土厚<10

非住宅机动车辆

停车坪

45/ 10㎝≤混凝土厚<20

100/ 混凝土厚≥20

30/

40/

土、篱笆墙 8/

30/

50/ 卷帘门

30/ 防盗网、透空围墙

100/ 简易防盗门

300/ 有注册商标 品牌防盗门

120/ PVC门窗

100/ 铝合金门窗

50/ 木门窗

移装费

6

补偿金额(单价)

3/kg(产气量)

抽油烟机 100/

单口灶 60/

双口灶 80/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60/

洗脸池 30/

250/

座便器 150/

蹲便器 80/

化粪池 100/

100/

水池、煤池 50/

400/ 压水井

移装费

10米以内水井 600/

10米以上水井 1000/

简易 30/

60/

竹木大棚,拱高1.5米以上 2/

塑钢大棚,拱高15米以上 35/

砖墙、瓦顶 110/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80/

泥墙、草顶 60/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960/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720/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480/

土坟 240/

消防池、浴池 100/m

雨棚、雨罩 10/

屋面隔热层

3

(自建)

蔬菜大棚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

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

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畜棚、柴草间、厕所、

农机具用房

7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补偿金额(单价)

8/m

石膏板 9/m

2

12/m 纤板、灰板条、扣板

2

2

15/m 胶合板

2

25/m

2

10m 布、墙

2

15/m

2

10/m 喷漆、喷瓷、喷塑

2

150/m 不可移动的 壁柜式组合家具

2

120/m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2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50/m 砖、其他木地板

2

30/m

2

80/m

2

70/m

2

15/m

2

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8

附三、树木补偿

法梧、杉、 樟树、

松、柏等 榆树等

10/ 15/ 10 cm以下 5/

围径(cm 泡桐

11-20 cm 8/ 20/ 25/

2130 cm 10/ 35/ 40/

51-60 cm 40/ 80/ 100/

4150 cm 30/ 65/ 75/

3140 cm 20/ 50/ 60/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

补偿;

6170 cm 50/ 90/ 120/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

71 cm 以上 60/ 100/ 140/

核定;

10 cm 以下 50/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

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 cm 100/

2130 cm 250/

3140 cm 350/

4150 cm 450/

51 cm 以上 500/

9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

/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

10/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

/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

15/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

面积增加10/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

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

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

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12.00 1000 7.00 600 500 4.00

(/·)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0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

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

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

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

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

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

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

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

,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 的,按人均15

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

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商业(一):每月25/m²

商业(二):每月20/m²

商业(三)(四):每月15/m²

办公:每月8/m²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每月12/m²

11

仓储:每月5/m²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

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

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按被拆

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 计发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按

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0/ m²计发补助费.

五、商业房货币补偿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有

证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的20%计发补助费。

六、拆迁补助发放原则

(一)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

产停业损失费、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原则: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

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

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

一;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二)公房出租的,按附六确定的原则办理.

12

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

.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

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

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

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500/m²;

层高22米以下至18400/m²

层高18米以下至15300/m²

层高15米以下200/m²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

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

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

13

计算;

檐口高度1.8米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m²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300/m²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150/m²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80/m²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50/m²

四、公共厕所补偿:

()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

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

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14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

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

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

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补偿承租人,

70%补偿被拆迁人。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

管公房的住宅,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补偿承租

人,80%补偿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

给承租人,放弃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

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

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发

放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

无约定的,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

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

,按权属给予补偿。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相关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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