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单位:元/㎡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结构 等级
1
钢
混
1772
类 别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 注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八层(含八层)
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以上高层。
四层(含四层)
2
15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
以上七层以下
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框架结构.
同上
三层以下框架
结构。
3
混
合
2
1
1452
1 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
139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
四层以上(含四
层)七层以下。
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
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1264
1170
砖
木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
二层 (含二层)
电、厨、卫等设施。
以上。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
电设施。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
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 米(含8 米)以上,有水、1
电设施。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
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 米)以上8 米
以下,有水、电设施。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
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
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含其它结构。
单层。
2
1106
全
钢
1124
单层。
2
1017
单层。
3
简
易
1
2
946
568
408
单层。
说 明
①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②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
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
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 1 —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
单位:
元/㎡
区位 区位价格
类别 (建筑面积)
3293
一
类
范 围
1级: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
江
2级:①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
—吉和路—中山北路②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
路—黄山中路③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中山南路-箱子拐-长江
3级:①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
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
南路-赭山西路②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
—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4级: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
江
1级: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
路—赤铸山西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
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级: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
-大工山路-长江
3级:①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
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
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②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
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③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北
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
-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1级: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
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1827
山路
2级:①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
路-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②长江-
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③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1627
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④清水街道
建成区
3级: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①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
970
-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
街道建成区)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
—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3072
2889
2790
2638
二
类
2407
2179
三
类
1299
四
类
五
类
— 2 —
六
类
397
剩余区域
— 3 —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用 途 范 围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
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
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
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
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一)
办
公
(二)
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
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一)
商
业
(二)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
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 86年以前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二)非住宅房
建筑年代 76年以前 76年至85年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0—0。79 0。80—0.89 0。90—0.99 1.00
— 4 —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总
减
楼
层
系
数
层
次
增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一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二层
+0。02 +0。02 +0.05 +0。05 +0。05 三层
0 +0。03 +0.05 +0.05 四层
—0.01 +0.04 +0。04 五层
-0.02 0 六层
-0.02 七层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修
正
系
类
数
型
次
层
商 商 商 商 商 商 商 商 商 商 商 商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业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1 0。9 0.80 0。50 0.80 0.75 0。70 0.45 0。70 0.65 0.62 0.45
1 0.95 0.90 0。65 0。95 0.90 0.85 0。55 0。85 0.85 0.85 0。55
一 层二 层三 层
沿街
区域内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
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
— 5 —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有线电视 350元/户
通
讯
单位光纤 2000元/条
家庭宽带 200元/条
固定电话 150元/门
空
窗 式 200元/台
调
分体式 300元/台
中央空调 10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太 阳 能 250元/个
电 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水 泥 25元/㎡
砖 石 5元/㎡
室外
地坪
移装费
移装费
25元/㎡ 混凝土厚<10㎝
非住宅机动车辆
停车坪
45元/㎡ 10㎝≤混凝土厚<20㎝
100元/㎡ 混凝土厚≥20㎝
门 斗 30元/㎡
砖 石 墙 40元/㎡
土、篱笆墙 8元/㎡
30元/㎡ 铁 门
50元/㎡ 卷帘门
3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
100元/扇 简易防盗门
3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品牌防盗门
120元/㎡ PVC门窗
100元/㎡ 铝合金门窗
50元/㎡ 木门窗
移装费 水
热
器
围
墙
、
防
盗
门
— 6 —
外
阳
台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锅 炉 3元/kg(产气量)
炉
灶
抽油烟机 100元/个
单口灶 60元/个
双口灶 80元/个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灶 台 60元/个
洗脸池 30元/个
卫
生
设
施
浴 缸 250元/个
座便器 150元/个
蹲便器 80元/个
化粪池 100元/个
粪 缸 100元/个
水池、煤池 50元/个
400元/口 压水井
移装费
深10米以内水井 水 井 6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1000元/口
简易 30元/㎡
60元/㎡
竹木大棚,拱高1.5米以上 2元/㎡
塑钢大棚,拱高1。5米以上 3。5元/㎡
砖墙、瓦顶 110元/㎡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80元/㎡
泥墙、草顶 60元/㎡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96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72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480元/冢
土坟 240元/冢
消防池、浴池 100元/m
雨棚、雨罩 10元/㎡
屋面隔热层
3
其
(自建)
蔬菜大棚
它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
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
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畜棚、柴草间、厕所、
农机具用房
坟 冢
— 7 —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墙 纸 天 棚 8元/m
吊
顶
石膏板 9元/m
2
12元/m 纤板、灰板条、扣板
2
2
15元/m 胶合板
2
25元/m 瓷 砖
2
10元m 墙 布、墙 纸
2
15元/m 胶 合 板
2
10元/m 喷漆、喷瓷、喷塑
2
150元/m 不可移动的 壁柜式组合家具
2
120元/m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2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50元/m 地 板 砖、其他木地板
2
30元/m 水 磨 石
2
80元/m 大 理 石
2
70元/m 花 岗 岩
2
15元/m 油 漆 地 面
2
墙
面
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室
内
地
面
— 8 —
附三、树木补偿
种 法梧、杉、 樟树、
类 松、柏等 榆树等
10元/株 15元/株 10 cm以下 5元/株
围径(cm) 泡桐 备 注
11-20 cm 8元/株 20元/株 25元/株
21—30 cm 10元/株 35元/株 40元/株
一
般
树
木
51-60 cm 40元/株 80元/株 100元/株
41—50 cm 30元/株 65元/株 75元/株
31—40 cm 20元/株 50元/株 60元/株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
补偿;
61—70 cm 50元/株 90元/株 120元/株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
71 cm 以上 60元/株 100元/株 140元/株
核定;
10 cm 以下 50元/株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
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 cm 100元/株
果
树
21—30 cm 250元/株
31—40 cm 350元/株
41—50 cm 450元/株
51 cm 以上 500元/株
9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
/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
10元/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
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
15元/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
面积增加10元/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
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
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
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区 位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12.00 10。00 7.00 6。00 5。00 4.00
(元/㎡·月)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0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
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
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
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
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
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
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
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
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 m²的,按人均15 m²
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
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商业(一):每月25元/m²;
商业(二):每月20元/m²;
商业(三)、(四):每月15元/m²;
办公:每月8元/m²;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每月12元/m²;
11
仓储:每月5元/m²。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
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
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按被拆
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元/ m²计发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按
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0元/ m²计发补助费.
五、商业房货币补偿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有
证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的20%计发补助费。
六、拆迁补助发放原则
(一)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
产停业损失费、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原则: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
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
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
一;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二)公房出租的,按附六确定的原则办理.
12
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
偿.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
高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
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
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500元/m²;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²;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²;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²。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
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
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
13
计算;
檐口高度1.8米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元/m²;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²;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²;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²;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²。
四、公共厕所补偿:
(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
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
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14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
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在
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
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补偿承租人,
70%补偿被拆迁人。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
管公房的住宅,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补偿承租
人,80%补偿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
给承租人,放弃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
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
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发
放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
无约定的,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
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
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相关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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