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强、邱茂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08
【案件字号】(2020)粤民终166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江萍苏大清王晓琴
【审理法官】江萍苏大清王晓琴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黄福强;邱茂国;罗伟广
【当事人】黄福强邱茂国罗伟广
【当事人-个人】黄福强邱茂国罗伟广
【代理律师/律所】纪树雄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陈艳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张晓丹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纪树雄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陈艳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张
晓丹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纪树雄陈艳张晓丹
【代理律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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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福强
【被告】邱茂国;罗伟广
【本院观点】上诉人黄福强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鉴于其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诉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黄福强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鉴于其自愿申请撤回
上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黄福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
定。
【更新时间】2022-09-25 11:44:56
黄福强、邱茂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终166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福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树雄,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艳,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邱茂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丹,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伟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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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福强因与被上诉人邱茂国、罗伟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228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
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福强于2020年8月30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书》,决定撤回上诉,请予准许。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福强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鉴于其自愿申
请撤回上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黄福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江 萍
审判员 苏大清
审判员 王晓琴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阮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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