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

更新时间:2024-11-06 20:30:1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19日发(作者:合肥英语培训学校)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

根据《民事诉讼法》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

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

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

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

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

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

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

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

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

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

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

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

侵害姓名权、名称

权、肖像权、名誉

每件100元至500 10万元的部分,按照

权、荣誉权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元至100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

知识产权民事案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

件收费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

行政案件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

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不成每件交纳50元至100

立的

每件500元至1000

每件交纳100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财产案件收费(根

据诉讼请求的金

额或者价额,按照

右侧按比例分段

累计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

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

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

1%交纳;超过10万元

的部分,按照0.5%交

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按照0.6%交纳

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交纳50元至500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调解书,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

每件交纳50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

万元的

的裁决和调解书,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证机关依法赋予强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

按照1%交纳

制执行效力的债权

文书,申请承认和执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按照0.5%交纳

行外国法院判决、

部分

定以及国外仲裁机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1%交纳

构裁决的,按照下列

标准交纳: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

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

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

每件交纳30

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申请保全措施的,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

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按照1%交纳

数额按照下列标准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

每件交纳100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每件交纳400

效力的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

破产案件 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交纳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基金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

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每件交纳1000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每件交纳1000

其他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

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

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

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相关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

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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