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2011年)

更新时间:2024-11-05 02:17:0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有声读物网站)

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2011

)

最新个人所得计算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630日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

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91日施行。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的级距、

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级数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3 0

2 10 105

3 20 555

4 25 1005

5 30 2755

6 35 5505

7 45 13505

3500-5000

5000-8000

8000-1.25万元

1.25-3.85万元

3.85-5.85万元

5.85-8.35万元

8.35万元以上

根据上表得出:扣除三险一金(即社会保险费)低于3500元的同事不用

交纳个人所得税,3500-5000元的同事按3%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最高不超过

45元,高于5000元的领导按1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最高也不超过345元。普

乐美5月份的工资按目前的税率计算,全部人员合计交纳92968.9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9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1031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830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根据20051027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

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取得

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

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

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

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

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

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

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

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

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

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

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

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

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

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

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

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

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

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

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

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

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

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

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

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

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

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

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

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

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

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

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

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

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

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

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

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

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

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

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

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

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

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

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

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

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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