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5 11:38:4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catch)

刑诉法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

3年以下有期徒;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

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缓刑又叫暂缓执行,虽然说犯罪嫌疑人可以暂时不用坐

牢,但是在执行缓刑期间实际上人生自由等这些也是受到一

定程度上的约束的。如果不遵守缓刑执行期间的考验的话,

人民法院是可以撤销缓刑的,并且对于缓刑是有适用条件

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诉法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

?

▲一、刑诉法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

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

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

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

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

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

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

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

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

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

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我国刑诉法第72条当中,是针对缓刑适用条件的规

定。首先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肯定是所犯的罪行情节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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