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
赴香港商务签注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移民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1.09.29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21.10.1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
正文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
关于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商务
签注。现公告如下。
自10月11日起,广东省内企业机构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拟赴香港从事商
务活动的,可持有关营业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赴香港商
务签注申请,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申请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的人员除外。出境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防疫管理的规定要求。
特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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