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关于诉讼时效(上篇)
【导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权利即丧失依法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
是说权利人如果在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
权利,法院可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如果法定期间经
过,义务人主张不履行义务的,法院不得强制义务人履行义
务。这对于权利人而言是不利的。
那么,对于诉讼时效的我们应该知道那些内容呢?
一、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例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因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B.寄存的物品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为1年
C.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D.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期限
1
《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身体受到伤
害、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申明、拒付延付租金、寄存的物
品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
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2017年10月1号生效的
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就不再有普通和特殊
诉讼时效的区分。所以D选项正确。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
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
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起计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例2:甲向乙借款20万,约定2011年1月1日至2013
年12月31日分五期还款,最后一笔在2013年12月31日
前还清。在此期间乙都未向甲还款,甲也从未主张还款。直
到2017年1月1日甲才向乙主张还款,则下列说法正确的
2
是()
A.甲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B.甲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约定的还款日期已
过
C.甲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权利人甲主张权
利还在诉讼时效内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 C
【考点解析】本题主要考核诉讼时效起算点
此题为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形,分期旅行的诉讼时
效期间从最后一起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题诉讼
时效起算期间应该是2014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甲于2017年1月1日主张权利,还在诉讼时效期间,所以
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C正确。
三、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
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
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例3:甲向乙借款20万,约定2012年12月31日前还
款,在此期间乙都未向甲还款,甲也从未主张还款。直到2017
年1月1日甲打电话给乙要求还钱,乙主张诉讼时效已过,
3
但同意还款5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用还甲钱,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B.乙需要还甲钱20万,因为他同意还钱
C.乙需要还甲5万元,因为他同意还款5万
D.乙需还甲20万,因为借款在诉讼时效期限内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察诉讼时效期间以及期间经过
的抗辩
本题诉讼时效期间应该是2013年1月1日-2016年12
月31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所以D选项不正确。《民
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
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
请求返还。所以乙同意还5万就只需要还5万,另外15万
已过诉讼时效所以可以抗辩,不用还款。C正确。
例4: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
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
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
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
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
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4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债权债务转让中抗辩
权之延续。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
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本案中,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
司并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已过
的抗辩。
选项B.C错误。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
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诉讼
时效应当从2011年3月25日起算,截止到2014年3月24
日止。期间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2013年3月25
日以后,乙银行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可能再导致时效中
断的效果。
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
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2013年5
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接管了甲公司,属于债权债
务的法定转移,此时,丁公司享有甲公司的债权并承担甲公
司的债务。因此,债务人丁公司可以向债权人丙公司主张诉
5
讼时效的抗辩。
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6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7:44: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2518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