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工伤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24-11-03 03:29:3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梨子的英文)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如何赔偿

某些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要是在此

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了,该由谁进行赔偿呢?今天为大家带来“未

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一文,希望能让您有所启示!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

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

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首先,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

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

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

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

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

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

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

时之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

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次,清楚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

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

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医疗费

1、要求: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

协议的医疗机构。

()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康复费

1、标准: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

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

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

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

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

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

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

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

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

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

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

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

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算。

工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

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孙子女、兄弟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

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

的兄弟妹、养兄弟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

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

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妹

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

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

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

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

(《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

死亡的规定处理。

最后,进行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

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

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

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

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

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

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

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

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

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xx作出劳动能

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

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

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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