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子女分配
遗产继承法子女如何分配?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一般是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遗
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妹、养兄弟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妹。
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下面几种: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我国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
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
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
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
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
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
注意: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
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
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
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
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
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
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
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
承。
(三)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兄弟妹。①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妹、
养兄弟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
的法定继承人)。②继兄弟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妹
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
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
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
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
“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13条,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
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
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
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
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
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
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各自应当继承的份额,在各国的继承法中一般规定为等量均
分,但有的国家对生存配偶的应继份规定有所不同。按照英国1952年《无遗嘱遗
产法》的规定,如死者遗有子女,配偶在扣除债务后,可得5000镑,并对其余一
半遗产取得终身用益权;如无子女而只有父母兄弟妹,则配偶在清偿债务后可取
得 2万镑和剩余遗产的一半。《日本民法典》规定,配偶在与直系卑亲属一起继
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三分之一;与直系尊亲属一起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二分
之一;与兄弟妹共同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三分之二。在中国,同一顺序继承
人分配遗产份额,应当首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还应考虑各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扶养义务状况和各继承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如果情况相
近或者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平均分配。
对于婚姻、血缘关系以外的受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或者
扶养过死者的人,他们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为了维持他们的正
常生活,鼓励相互扶养,应当从遗产中分给他们一部分,在经济上加以照顾,体现
社会主义公德和死者生前的愿望。
继承法相关规定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妹、养兄弟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
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
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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