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怎么办理?
公司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办理,可以直接到社保⼤厅的⾃助查询机上打印,也可以携带社保卡,⾝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保局
让⼯作⼈员帮忙打印,只要⽤⼈单位依法给职⼯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可办理。
⼀、公司缴费凭证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办理⽅式有:
1、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员,可凭市民卡通过⾃助查询机进⾏打印;
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员可凭本⼈通过⾃助查询机进⾏打印;
3、已办理过⽹上注册的⼈员,可登陆⼈⼒资源进⾏查询打印;
4、按以上三种⽅式均⽆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员,可委托他⼈办理,由受托⼈凭委托⼈的⾝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的
⾝份证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民共和国》
第五⼗七条
⽤⼈单位应当⾃成⽴之⽇起三⼗⽇内凭、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变更或者⽤⼈单位依法终⽌的,应当⾃变更或者终⽌之⽇起三⼗⽇内,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单位的成⽴、终⽌情况,公安机
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的出⽣、死亡以及户⼝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条
⽤⼈单位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愿参加社会保险的⽆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应当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全国统⼀的个⼈社会保障号码。个⼈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份号码。
第五⼗九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作。
社会保险费实⾏统⼀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
⽤⼈单位应当⾃⾏申报、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
⽤⼈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
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单位和个⼈。
第六⼗⼆条
⽤⼈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缴费额的百分之⼀百⼀⼗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
补办申报⼿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三条 ⽤⼈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
⽤⼈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和其他⾦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
申请县级以上有关⾏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通知其开户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单位账
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单位未⾜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
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般是可以给职⼯打⼀份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因为职⼯可以凭借卡查询社保缴费情况,具体的办
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关⼯作⼈员来进⾏合法的认定后,根据相关程序来提供缴费凭证。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7:06: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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