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省⾼温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夏季⾼温津贴的适⽤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在室外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 付夏季⾼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每⽉200元,⽀付时间为4个⽉(6⽉、7⽉、8⽉、9⽉)。企
业按此标准⽀付的⾼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2020省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江苏省⼈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温津贴的适⽤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在室外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
下⼯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 付夏季⾼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每⽉200元,⽀付时间为4个⽉(6⽉、7⽉、8⽉、9
⽉)。企业按此标准⽀付的⾼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单位不按规定发放⾼温补贴属于违法⾏为。
根据2013年5⽉1⽇起实施的《江苏省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温补贴,属于违法⾏为。
(⼀)⽤⼈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象主管部门所属⽓象台当⽇发布的预报⽓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财产安全和公
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最⾼⽓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当⽇室外露天作业;
2、⽇最⾼⽓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时,连续作业
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温最⾼时段3⼩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最⾼⽓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
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
(⼆)在⾼温天⽓来临之前,⽤⼈单位应当对⾼温天⽓作业的劳动者进⾏健康检查,对患有⼼、肺、脑⾎管性疾病、肺结
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体状况不适合⾼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由⽤⼈单位承
担。
(三)⽤⼈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和在35℃以上的⾼温天⽓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场所作业。
(四)因⾼温天⽓停⽌⼯作、缩短⼯作时间的,⽤⼈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
尽管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温费了,但是从⽬前来看,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付时间为4个⽉(6⽉、7⽉、8
⽉、9⽉)。企业可以每个⽉发,也可以⼀次性⽀付4个⽉的津贴。
企业按此标准⽀付的⾼温费,可在职⼯福利费中列⽀,计⼊企业成本费⽤,并准予税前扣除。⾼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
等实际物品冲抵。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拿到的,可到部门匿名举报。
综上所述,在夏季的⾼温天⽓企业是有义务向员⼯发放⾼温补贴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关于⾼温补贴的⾦额不
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但是如果企业违法不发放⾼温补贴的话是可以到劳动⾏政部门举报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5:49: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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