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自己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
南京一市民因工伤认定和人社局打官司;但认定工伤需满足4要素
上下班途中受伤就算工伤?不尽然,还要看具体情况!昨日,市民李师傅因为下班途中受
伤的纠纷到建邺区法院打官司。李师傅不明白:“网上说的上下班时买菜受伤都算工伤,到我
这儿,为什么就行不通啊?”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针对工伤保险新规中如何判定
“上下班途中”的权威解释,被不少像李师傅这样的老百姓误读。《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
途中受伤算工伤”,并非指所有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受伤都属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上下
班途中,由于自身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算工伤。
李师傅: 下班途中骑车摔倒,不算工伤?
家住南京建邺区的李师傅,平时骑车上下班。今年初,天降大雨,李师傅穿着雨衣骑车,
由于风雨较大,李师傅边骑车边用手扶着雨衣,雨天路滑,李师傅从车上飞出去两三米远,
摔在地上动弹不得。幸亏好心路人拨打120,将其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李师傅为骨折。因
为受伤骨折,李师傅花了医药费不说,还耽误了工作。
事后,李师傅和家人想到,网络上说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都算工伤,那他正常回家更应该
算工伤了。于是李师傅向人社部门申请要求认定自己是工伤,没想到,人社局并不认定此次
受伤为工伤。
“国家不是规定了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我这是下班直接回家啊,路上受了伤为什么
不能认定为工伤?”李师傅拿出网上公开报道的材料,很不服气地表示,2014年9月1日实施
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合理
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这条规定。李师傅为此打官司,希望法院
判决人社部门依法给自己认定工伤。
人社部门: 属误读,认定工伤须满足4要素
对于李师傅的疑惑,人社部门表示,“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的提法在网络上出现后,迅
速成为媒体和众关注的热点,但也让很多人产生了误解。据介绍,最高法的解释只是确认
上下班途中买菜属于“合理路径”,可以界定为“上下班途中”,但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必须
同时具备4个要素:
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
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车事故所导致。
可见,“下班途中买菜再回家”,只是符合“合理的上下班途中”这一要素而已,能否认定为工
伤,还要看是否同时满足另外3个要素,首要前提为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假如其他3个要素
不全符合,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不可能算工伤。人社部门认为,像李师傅这样,自己骑车滑
倒受伤,是由于他本人雨天驾驶不慎造成,属于本人责任,所以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认定范围。
记者了解到,之前媒体报道所谓的“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是不确切的,由于自身原
因发生的受伤,并不在工伤受理范围内。比如,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打斗受伤或摔
伤跌伤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下班途中,像接孩子、顺路买菜等都可算为从事属于日常
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都不属于工伤认
定的范畴。
这九种情形下受伤算工伤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
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
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
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招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
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
通机动车事故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5:22: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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