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九)关于职务侵占罪、罪和盗窃罪

更新时间:2024-11-06 07:39:1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回归野性)

案例分析(九)关于职务侵占罪、罪和盗窃罪

这个案例,应该是⽼师为了说明累犯、盗窃罪和罪⽽虚构出来的,其内容相当的不符合常理。我很难想象,⼀个参加还是间谍的⼈,

去盗窃⼀个5岁孩⼦的500块压岁钱。如果这是真的,那么这个⼈不是⼈格分裂的太厉害,那就肯定是个智障。

案情:

甲(23岁)2006年3⽉因参加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家保险公司任职。2012年2⽉,由于缺钱,甲编造了虚假的事

故,利⽤⾃⼰⼯作之便骗取了保险⾦,随后辞职。⼀⽇,甲在某商城看到⼀个价值5000元的⽪包,遂偷偷把⽪包的吊牌与⼀个价值800元的包的

吊牌进⾏调换,同时将⼀个价值500元的太阳镜塞进⽪包⾥,拿到收银台。在结账时收营员以800元的价格将包和太阳镜给了甲。2013年正⽉,

甲在亲戚家作客,看见⼩孩⼄(5岁)⼿⾥拿着压岁钱,遂⼼⽣⼀计,告诉⼄把钱放在盒⼦⾥,第⼆天可以变双倍,⼄信以为真,把钱放⼊盒⼦

中。事实上甲把钱拿⾛,留给⼄⼀个空盒⼦。⼏⽇后,⼄的⽗亲丙得知此事很⽣⽓,便去甲算账。为了报复甲,并当众扒掉他的⾐服进⾏侮辱猥

亵,之后扬长⽽去。甲离开此地后,经过戊家,发现⽆⼈在家,遂计上⼼来,将戊家房前屋后的树⽊全部砍掉后运往A地卖掉。随后,甲东窗事

发,在被捕后交代⾃⼰曾与2012年参加间谍组织,为该组织窃取国家机密。

问题:

1、甲骗取保险⾦的⾏为构成什么罪?

甲的⾏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作为保险公司职员,利⽤其职务便利,编造虚假事故骗取保险⾦,应当依照职务侵占罪处罚。因为,甲不是投保⼈、

被保险⼈、受益⼈,不是保险罪的犯罪主体,所以不构成保险罪。

2、甲以800元购买5000元⽪包和太阳镜的⾏为构成什么罪?该怎么处罚?

甲的⾏为构成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在本案中,因为甲的欺骗⾏为使得收银员陷⼊认识错误,以为5000元的⽪包只值800元,因此将此⽪

包交付给了甲。因此,甲以800元购买了5000元⽪包的⾏为构成罪。⽽甲在⽪包⾥放了价值500元的太阳镜的⾏为,收银员只是以为⾃⼰转

移占有的是⽪包⽽⾮太阳镜,⽽对于太阳镜的交付,虽然客观上转移了占有,但是收银员并不存在交付的意思,因为其根本不知道太阳镜的存在。

因此,甲的这⼀⾏为实际上构成盗窃罪。因此,对甲应以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3、甲骗⼩孩⼦⼄的⾏为构成什么罪?

甲的⾏为构成盗窃罪。⽽对于甲欺骗⼩孩⼄压岁钱的⾏为,虽然⼄信以为真,认为钱会变成双倍,从⽽陷⼊认识错误之中交付了压岁钱。但是由于

⼄只有5岁,没有民事⾏为能⼒,即⼄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因此,⼄的交付⾏为是⽆效的,此时对甲的欺骗⾏为只能认定为盗窃。

4、甲砍掉戊家房前树⽊的⾏为是否构成犯罪?

甲的⾏为构成盗窃罪。甲虽然在客观是⾏盗伐树⽊,但其侵犯的是戊的财产权,⽽未破坏⽣态环境,即属于偷砍他⼈房前屋后的零星树⽊者⼀情况

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盗伐林⽊罪。

5、甲2012年参加间谍组织的⾏为是否构成犯罪?

甲参加间谍组织的⾏为构成间谍罪。甲参加间谍罪,窃取国家机密,属于在我国进⾏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符合间谍罪的构成要件。

6、对于甲的所有犯罪⾏为有哪些量刑情节,应该怎么处罚?

对于甲的上述犯罪,应当先对每个罪名单独量刑,然后数罪并罚。

甲在被警⽅控制后,如实供述其尚未被掌握的不同种罪⾏即间谍罪的⾏为成⽴特别⾃⾸,对间谍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甲在2006年因参加罪被判刑,属于恐怖活动犯罪,在2012年⼜触犯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符合特殊累犯的要件,其所犯

后罪不受时间限制仍然可以成⽴累犯,对间谍罪应当从重处罚。

7、丙的⾏为构成犯罪吗?若不构成,请说明理由,若构成,应定什么罪?

丙的⾏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丙出于报复,在⼤街上当众扒掉甲的⾐服,对其进⾏猥亵的⾏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罪是指公私财物,数额较⼤的⾏为。罪的客观⽅⾯就是⾏为⼈实施欺骗⾏为使他⼈产⽣或者维持认识错误,从⽽使他⼈造成财产损

失,⾏为⼈获取财物。罪中被害⼈必须是由于陷⼊认识错误⽽⾃愿交付了财物,被害⼈要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即⾏为⼈既要有客观交付的⾏为

⼜要有客观交付的意思,这也是罪与盗窃罪区分的⼀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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