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个人合理使用制度的修订——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背景

更新时间:2024-11-06 09:39:3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高中英语网)

20205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May.2020

17 5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Vol.17 o.5

论我国著作权个人合理使用制度的修订

——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背景

(青岛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0

:合理使用制度一直是著作权法中最为复杂的难题之一,而个人性质的合理使用作为其基础和核心,正

值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契机下,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对于个人合理使用制度的修改,立法者应在立足本土国情的前提下紧跟国际潮流,谨慎限缩个人性质合理使用的目

的和范围,将个人性质的合理使用更加具体细化,在提炼,融合考量三步检验法和美国合理使用四要素判断方法后,

旨在更好的完善个人合理使用制度,平衡各方关系人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合理使用制度;个人条款;特殊情形;一般条款;三步检验法

权利限制说更为贴切,其是对著作权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我国《著作权法》自问世以来,历经两次修法,分别

的体现,保持相关者的利益平衡,这从送审稿将合理使用2001年和2010年完成。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著作权

制度单独列出一章著作权的限制也可体现。 法的修改不仅进程缓慢,相对滞后,而且每次的修改均与

二、修订著作权个人合理使用制度的必要性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属于“被动型调整”。而第三次著作

凭借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著作权已经完成了“印权法的修改属于“主动性安排”跻身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

刷-模拟-数字”的三重飞跃,著作权的发展导致著作权应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从目前来看,《送审稿》

领域飞速扩张,公共领域不断被蚕食。公众能够接触的2014年就已经出台,却迟迟没有落地,原因在于许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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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文化作品逐渐被压缩,而如今对个人性质的合理使用的法条意见不统一,争议较多,尤其是在著作权个人性质

进行限缩,那么公众接触优秀作品的机会更加举步艰难,的合理使用制度上,出现了许多分歧,而个人性质的合理

而且,个人性质的合理使用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合理使用使用是整个合理使用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应着力完善个人

的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使得合理使用具有弹性,且立性质的合理使用。

法并未明确个人性质的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现实生活中一、著作权个人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依据

使用者根本无法基于法律素养而区分是否为合理使用亦或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一个通行的制度,

者侵权使用,而当使用者无法进行合理使用时,著作权人是指在某些情形下,合理使用他人具有著作权的作品,既

的利益也极有可能因此受到损害,导致著作权人的利益失不需著作权人许可,亦不需支付相关的报酬。而个人性

。当传统的著作权法难以适应科技的发展时,修法就质的合理使用是整个合理使用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是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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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环节。日本在200920122014人基于特定的使用目的(如学习,研究和欣赏等),对他

三次大改《日本著作权法》,新增了大量关于新技术下符人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合理使用,不必经过许可,也

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即使如此,日本频繁的修法仍然被批无需支付费用。个人性质的合理使用制度代表了社会公众

评应对滞后。相比日本,中国的修法次数间隔周期更长,的公共利益,使社会公众可以接触优秀的知识文化产品并

几乎十年一次,主要是通过颁布与修订单行条例来调整和进行再创新,从而繁荣社会文化。

新增合理使用的情形,这使得各条例之间关联性不强,难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上,存在着对合理使用

以应对著作权法带来的诸多问题。因此,如今的著作权法行为是什么性质存在争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合理使用的

不仅亟须修改,而且更要考虑时代潮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律属性主要存在这两种学说,即使用者权利说和著作权

注重著作权法与各条例之间的衔接,确保著作权法的有机权利限制说:使用者权利说认为使用者在特定的情形下对

运转。 作品的使用是自由的,这种自由是相对于著作权人的专有

三、《送审稿》合理使用制度修改的评述 权利而言。权利限制说则认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

《送审稿》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与作权私权垄断的限制,防止著作权的过分扩张,其体现在

修改,欲使其具有弹性和前瞻性,然而,送审稿早已颁布使用者对于著作权作品在一定程度上不受著作权人专有权

多年却迟迟没有落地,究其原因在于学者争议众多,难以的控制。两种学说虽然分别从使用者和著作权人的角度着

统一。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法中,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点论证其法律属性,但这两种学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

其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形的都从各自侧重点揭示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但相比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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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彪,青岛大学法学院2018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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