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
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
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
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
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法律保障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
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
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
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
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
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
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
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
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
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5)民间
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
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和利率
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
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
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
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
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而
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
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
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
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
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
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
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
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
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
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
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
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125条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也不得约
定复利(即利滚利)。根据新的《意见》的解释规定,可以约定复利,但复利后的利息不可超
过四倍。
是否合法
民间借贷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
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
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
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
那么,民间借贷究竟应该注意什么?这里,根据多年兼职律师办案的经验,向你介绍一些民
间借贷方面的法律知识:
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
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
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利息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即不得搞。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
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
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
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
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
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
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
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
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
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
年
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
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
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
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补充事项
一是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
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
不到了。
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非公
有经济新36条”的《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打开了登堂之门,为民间资本的发展
带来了新的契机。政策的支持和巨大的市场空间让众多不规范的借贷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充斥
着泉城的民间借贷市场,使原本并不成熟的市场变得更加混沌,市民期待民间借贷行业标杆
来维持民间借贷行业的规范,山东东方正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顺势应时推出民间借贷行业自
律标准和全国首创的抵押+公证运作模式,为浑浊的民间借贷市场注入了一股清溪。
监管当局警示风险
2011年8月,记者日前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由于目前民间借贷市场需求异常旺盛,在
江浙等沿海地区相当规模的银行贷款并未实际流向用款企业,而是流向了利率更高的民间借
贷市场。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日前举行的银监会三季度形势分析会上以相当篇幅论及此事,
并强调,相关商业银行不得在贷后管理上忽视受托支付的要求,最终导致贷款资金流向无法
监管。
“现在由于信贷需求旺盛,纷纷转行从事业务,而放贷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银
行,是来自银行给大型企业的贷款。(这些贷款)在浙江这些沿海地区都是低成本,(企业拿
到)后放赚取巨额利息、利差,实际成为市场从银行融资的平台。一些国有担
保公司,财务公司也利用国有银行的资金,偷偷地放”刘明康在会上强调。
据悉,刘明康在三季度形势分析会上对这部分资金流向规模的匡算口径是“三万亿”,
并称目前包括浙江在内的全国各省均已展开排查。刘明康在会上强调,从上半年对商业银行
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检查结果来看,部分银行采用受托支付走款的比重已
经达到银监会的要求,但仍有部分银行在这一方面推进乏力。“有些银行受托支付的比重远
远低于今年我们提出80%的基本要求,这就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包袱”刘明康在会上表示。
部分担保行业人士对记者称,目前东部沿海民间借贷盛行地区的资金借贷利率可以高到月息
3%-5%左右,而且多数需求方是中小企业。“大企业资金比较富余,而且现在项目投资的空
间并不大,一些企业账上的确有一定的钱;小企业则贷不到款,特别是一些加工型的小企业,
资金很紧张。据我们了解,一些担保公司的确也在做一部分民间借贷的事情,整个的市场需
求非常大”一位担保行业资深人士称。
这种资金供需不平衡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套利空间。据记者了解,目前即便按一年期基
准利率上浮10%从银行获取贷款,企业的资金成本亦仅有7.2%左右,如若投入月息3%-5%
(折成年息为36%-60%)的民间借贷市场,其每年的套利空间就达到30%-50%不等。相比
较之下,这一收益率已经高过相当部分企业的主业经营利润率。
2010年4月30日,ST波导通过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奉化支行向青海中金提供委托贷款
9000万元,月利率千分之13,期限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4日,结果时至5月
20日逾期未还。2011年5月23日,香溢融通委托宁波银行分别贷款给宏业建设集团、台州
宏业混凝土、临海市宏业混凝土5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3笔委托贷款,均未能如
期收回,结果均展期6个月。还有很多上市公司财报披露巨额其他应收款均是由于委托贷款
所致。
而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面对还未见曙光的宏观环境,很难支撑起20%的高借贷成本。
一旦生产企业支撑不住,那些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都难以变现。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贷款的风险均由委托方承担,也就是说,贷款企业逾期不还款的风
险由委托公司自身承担,银行没有义务返还贷款。
但是,上海证券分析师蔡钧毅表示,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要分两面看。虽
然发生了借贷关系,必然有违约风险存在。“但是在宏观经济不好的环境下,非要拿现金去
投入主业,在宏观需求低迷的时候再扩张产能,这也是很畸形的做法。”他提出,如果能够
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比如抵押品的评估性资产占贷款比例较高)进行贷款,是上市公司在经
济低迷时期,不失时机地做出的正确选择。“当市场环境明朗后,用利息收入再进行行业的
兼并收购,也不失为真正的好企业。”
2011年第三季度,关于温州地区发生的民间借贷而引发的部分中小企业债务危机引人
人注目。对此,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省银行业全面落实“三严五禁”,形成
合力帮扶危困企业。
“三严”是指:严格规范贷款用途审查,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切断“钱
生钱”的源头;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机制,主动向企业让利,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
上浮;严格落实全省1000家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任务,改变单一的抵押担保信贷方式,
积极探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长效机制。
“五禁”是指:一是禁止存贷挂钩,不能要求企业事先提供存款或直接将贷款部分转为
存款以作为发放贷款条件;二是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取消所有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
费、咨询费等;三是禁止贷款时搭售任何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四是禁止向民间借
贷中介机构融资;五是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以不当方式转嫁给企业。 此次温
州地区发生的民间借贷问题造成强烈的社会反响,浙江方面的及时应对措施无疑对维护社会
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而随着这些措施效果的逐步发酵,企业生产经营已经
重新步入正常轨道。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
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
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
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
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
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
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
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
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
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
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
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
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3:36: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242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